六旬妇人2万青春费何以要了一条命
www.fjnet.cn 2013-04-08 10:09 肖 勇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沈阳4月7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杀人案件,年近六旬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因索要“青春损失费”未果,竟然伙同亲生儿子杀死“老伴”。 案件并不复杂,但是经过令人惊诧,案件当事人都是丧偶者的老年人,经人撮合“搭伙”过日子。可好景不长,因为男方老家动迁,获得了几十万元的征地补偿,正是因为这些钱,两位老人起了芥蒂,最终导致女方和其儿子将66岁的老人杀害。 今夕是何年,2万元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不再是天文数字,但是这区区两万元,竟然要了一位风烛残年老人的性命。是被害人人的守财奴,还是侵害人的暴戾,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思考。 拿这起案件说事,六旬老妇人索要青春损失费,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老,一对“搭伙”生活不过数月的老人,何来青春损失?六旬老妇人索要青春费,不仅在年龄上荒唐,在事实上也颇令人怀疑,这种预谋其利何患无辞的行径,折射了人们的观念变化。 回到法律来说事,如果老人一开始面对青春费的纠缠,不过多纠结,不把财富看的比生命还重要,悲剧也许不能发生;再如果老人理性的先交出青春损失费,然后在寻找法律求帮助,也许会费点事,但是真的能保住性命,虽然年近七旬,毕竟生命比2万元更重要。在财富面前道德往往很苍白,起作用的恰恰是法律,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富、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是市场经济变革中最需要补上的一课。 这个悲剧告诉我们,作为芸芸众生一员,起码要有一个基本的道德评判,如果这个底线都没有,什么人间神话不能被创造呢。财富往往会害命,无财有时也许生不如死,但是要活着,你就得有两根秤,一个是道德、一个是法律,衡量之后,舍去自有分晓,生命才是无价的至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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