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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整治:目的正义,不代表程序正义

2013-03-28 09:13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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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福州扩大“限摩限超电”一事,昨天终于明确了日程表。4月10日起,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限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以下简称“三车”)通行。同日起,闯禁行车辆将被处罚,最严重的可能会被集中销毁。

城市日新月异,管理繁复多姿。无论从路权对应的责任来说,或者从新交规传递的执法取向来看,福州的“限摩限超电”政策,其实都可以理解。警方为群众建立电动车信息网络综合应用平台,旨在有效降低市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率、遏制交通事故及盗窃案件的发生率,可谓裨益民生,初衷良善;而“贴黄标”的过程劳心劳力,其实也挺不容易,需要理解与支持。

然而,目的正义,不代表程序正义。就像家长不能因为“为了孩子好”就可以随意翻看孩子日记、国产奶粉不能有了“民族品牌”的幌子就逼着消费者只能买国货一样——任何良好的政策初衷,都要经得起群众理性与常识的考量。

根据2010年发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此后上牌的电动车,车辆信息已经完全是登记在册了。当时车主不仅登记了个人身份信息,上缴了购车发票,领取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上也已非常完整的登记了车牌号、行政区划、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品牌、型号、车架号码等详细信息。今天的“贴黄标”又要重来一次,于是难免有三重追问:一者,当年登记的信息,时间并不算久远,梳理联网一下,应该不难,为何非要从头开始?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信息管理失范还是行政效率低下?二者,此前登记注册的时候,收取了“10元牌证工本费”,如今“贴黄标”,谁为成本埋单——如果是车主,这算不算转嫁管理成本;如果是地方财政,要不要追究当年登记信息管理不善的责任?三者,“贴黄标”的做法,虽然初衷良善,但看到没贴的就认定为有“赃车”嫌疑,这算不算有罪推定?实践而言,别说小小的“黄标”,就是技术含量高的身份证、毕业证还有满大街的造假者,这“黄标”难道就不会出现“山寨版”?如果贴了“黄标”就像穿了御赐黄马褂,可以不查不问,谈何“遏制交通事故及盗窃案件的发生率”呢?

昨天登记上牌,今天“贴黄标”,明天会不会挂红丝带?一项公共政策要赢得民意、顺贴民心,不仅要增益公共利益,更要体现制度的连贯性、客观性与逻辑性,经得起效率与公平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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