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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应让法律先行

www.fjnet.cn 2013-03-22 08:17 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悉,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将在今年6月上线运行,每个愿意捐献器官的人,都可以通过在线登记的方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同时,捐献者家属以及已登记的志愿捐献者将获得优先移植权。

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现在差不多每年有近100万的病人挣扎在死亡线上,等待器官移植,而仅有1万人能获得所需的器官。意味着99%的病人只能在痛苦中等待,许多人便在漫长的等待中抱憾死去。事情另一面,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上完全可以保障许多不治之症患者康复、延长生命。

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将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搭起一个公共信息平台,方便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同时亦有助于器官捐献的公开、透明,为此项工作走上正轨提供技术保障。但是,由于器官移植材料来源于人体,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接收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社会、法律、伦理等许多问题,也许法律供给比信息管理系统在当下显得更加紧迫。

显然,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完善,离建立一套完整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关于器官捐献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的规定仍嫌笼统、粗糙,许多规定都是概况性的,缺乏可执行的细节。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难免走样,甚至乱象丛生。

譬如,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常见的亲属之间捐献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这样简单的一句规定,留给一些人巨大的发挥空间。去年初,郑伟等16人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起诉,这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元赃款,令人触目惊心。

在器官移植比较成熟的美国,早在1968年,就通过了《统一组织捐献法》, 1984年,又通过了法律效力更高的《器官移植法案》。作为器官移植第二大国,我们也应该考虑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升格为法律,在广泛听取权威人士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扩充范围、完善条款。法律先行,让器官移植有法可依。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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