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让消费维权真正走进“春天里”

www.fjnet.cn 2013-03-15 15:44 安子州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这些年,小到一件衣服,大到住房,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地沟油”、“三氯氰胺”、“人造鱼翅”等民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夸大药物治疗效果,保健品被捧作“灵丹妙药”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也成了投诉热点……消费者的安全感屡受打击。

每年到了“3·15”这一天,央视有打假“曝光台”,地方的工商、质检、食品、公安等部门也会联合开展大规模的“打假”活动,一些新闻媒体也会大量报道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仿佛一夜之间,“3·15”让消费者走进了“春天里”。

诚然,这些集中行动和新闻媒体的曝光,对于清除民众身边的“害群之马”,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这样的“春雷行动”过了“3·15”这天后,媒体呼吁的声音往往不再那么“响亮”,相关职能部门对黑心企业和商家的打击力度很可能减弱,一些消费者不免会发出这样的感慨:“3·15”理直气壮,“3·16”忍气吞声。

其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需要给消费者一个讨回说法、讨回公道、讨回损失的渠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让这种渠道时刻畅通,并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制度,始终对不法企业和商家以“高压态势”,最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网”。同时,让这张网一年365天不间断地运行。

对于消费者而言,“3·15”这一天很重要,但“3·15”之外的每一天更为重要。如果每一天都是“3·15”,如果打击不法企业的力度能够“365天如一日”,如果维权制度再完善一些,或许消费者放心购物、轻松维权才能真正走进“春天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