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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村官犯罪“难题”需对症下药

www.fjnet.cn 2013-03-08 09:19  李丽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今年“两会”中,有代表的议案中提出“村委会成员任期过长已经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应该修改相关规定,限制村委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65岁或者三届”。联系近年来多地出现村干部纷纷落马的案例,让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建设上来。

基层村干部作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最直接的“桥梁纽带”,理应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全心全意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然而,近年来村官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不乏在当地作恶多端,欺压百姓的“恶霸”、贪污犯罪,损害村民利益的“蛀虫”。笔者认为,要遏制村官犯罪现象的蔓延,必须找准原因,方能对症下药。

其一,利益诱导。当前,国家不断加大推进新农村建设力度,用于“三农”的资金也日益增加,由村干部经手的各种惠农支农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资金自然足够使其眼红,诱发犯罪。

其二,监管缺失。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今天,人们往往把目光聚焦到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上来,容易忽视农村基层这块反腐“盲区”,对基层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加上某些领导干部对村官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村官成了“土皇帝”,进一步助长了“村官”的贪污气焰。

其三,权力集中。基层换届选举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加上人才资源有限,村干部换届总是“换汤不换药”,导致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在村委会内部形成利益共同体。村民受到欺压或者利益受损时往往陷入“敢怒不敢言”的不利境地。

此次人大代表提出“限制村干部任期”,定期对村委会人员结构进行合理调整,能打破权力的集中垄断,为基层领导班子注入活力,对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势头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要想彻底扭转这一局面,还应“标本兼治”。

在对村干部加强正反两面思想教育的同时,多从制度层面入手,用制度约束权力,让其在“阳光下运行”。比如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对村干部履职情况严格考核、推行村务公开等,多措并举,努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村官”队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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