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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恐慌与掩盖的危害,谁更可怕?

www.fjnet.cn 2013-03-05 09:09  连海平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单纯公开数据恐会引起恐慌。”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副校长蒋平安认为,最好对社会进行区域性、综述性的信息公开。而超标数据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预警政府尽快对污染土壤做生物改良。

蒋副校长的话糙理不糙,就目前的土壤污染情况,“单纯公开数据”确实有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土地很污染,数据很“难看”,治理很困难,公众必然很恐慌,行政部门很难堪。干脆说是“国家机密”,遮盖得严严实实,公众不知情,人心很“稳定”。以公众的视角,公开的恐慌与掩盖的危害谁更大?污染信息没有及时披露,公众懵懵然不知情,如果行政部门又治污不力,那么公众将在不知不觉中深受污染之害。至此,公开与不公开谁的危害更大已昭然若揭。

环境信息不公开,还制造了公开困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都必须公开。如果环境污染不属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那么还有什么信息算得上?对于环境信息不公开,许多专家也持质疑态度。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研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对于这一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应该充分作出警示,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不客气地说,“不公开这个行为,在我看来就是为了掩盖自己工作上的一些失误。土地质量有什么好保密的呢?这根本不是什么国家机密。”

信息公开除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尊重公众健康权之外,更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现实需要。只有在民意的迫促下,环境问题才会得到社会和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彻底治理打下基础。也只有广泛知情,发动公众的广泛参与,打一场环境污染治理的“人民战争”,才有可能大获全胜。以雾霾为例,问题被曝光之初,有关部门也颇为反感。经过一番争论、博弈之后,雾霾的监测终于走上正轨,虽然PM2.5的数据仍然很丑陋,照样向社会公布,也不见社会有什么“恐慌”。雾霾的危害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治理也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不是好事吗?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相关部门不愿意公开环境污染信息还可以理解,专家也替责任部门背书,似乎不太应该。

(连海平)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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