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城市管理”不是“城管局”管理

www.fjnet.cn 2013-02-20 07:01 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当然,各地争相设立城管局,也自有其内在的原委。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至少对于提升执法效率大有裨益。但城管局毕竟不能替代原有的行政职能部门,如何理顺城管局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避免出现“无利蛰伏,有利早起”的病灶,就成为一大难点。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武汉这一号称“大城管”的地方性法规,正是要解决这一实践中的难题。比如,针对噪音扰民,“条例”就明确了四个相关部门的执罚权限。以“条例”的形式厘清权力的边界,不但有助于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责,也有利于市民依“例”监督。当出现相关部门推诿塞责时,对照条例便不难找出不作为的部门。

应当注意的是,处罚只是管理的一个方面。城市管理更主要的内容其实是服务。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并未看到“条例”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的努力。期待另有续接的“城管革命”能够带来更多服务于市民的公共产品。当然,这里所说的城市管理“服务本位”,也非单单指向“城管局”,而是面向所有的公权力机构。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