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发挥党内民主才行
www.fjnet.cn 2013-02-19 16:14 杨普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从去年7月起,试点陆续启动。据了解,每个试点单位分别制定细则,因此“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违规上访”列为“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之一。(2月19日北青网) 此举响应了中央的号召。今年年初中央召开会议,指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这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保持党员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标准必须要统一吗?既然是试点,肯定要有一定的标准,以前也没有搞过,缺少参照,大家各自制定标准,必定有标准不相同的情况。所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突出的重点不同,但是,只要制定出来的标准合情合理合法,何必要求全责备呢,求同存异又如何? 制定标准更多地要发扬党内民主。十八大报告对党内民主进行了进一步阐述,指出党内民主关乎党的生命,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民主建设。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置谁,如何处置,谁来处置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谁说了算?当然是制度说了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倾听大家的意见,特别是这个群体中,普通成员的意见。例如,同样是上访,有的人觉得是违规上访,有的认为是合规上访,如何定夺呢,这时,发扬党内民主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发挥党内民主的作用,毕竟制度不可能是尽善尽美、无懈可击的,特别是试点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制定制度时没有想到的情况,这时候,发挥党内民主、群策群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关键、尤为必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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