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驾校租证成潜规则真那么“难监管”?

www.fjnet.cn 2013-02-19 10:22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两年前,一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证一年租赁费1500元,今年已经涨到4500~4800元了!”日前,有福州市民报料称,他们的教练证租给驾校后,随着学车费用的飞涨,租赁费也翻了好几倍。(2月18日《海峡都市报》)

驾校有多少教练就有多少教练证,一人一证,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与“规矩”。但驾校租证经营早已成为潜规则,目的非常清楚,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招生数量,从而赚取更多的金钱。问题是,这样的做法,违规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安全隐患巨大,租证经营必然导致教练时间与质量上的严重缩水,不少学员虽然最终拿到了驾驶证,但因为是偷工减料的“半成品”,技术根本不过关,常常一开车上路就成了“马路杀手”。对于这样的行为,坚决叫停,严厉打击本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但监管部门认为这样的做法非常隐蔽,除非有人举报,否则很难监管。

对驾校租证行为的监管,真有那么难吗?只要“悄悄进村”入驾校,将教练与教练证对号入座,只有证而没有教练的情况不就可以调查清楚了?当然,驾校会找出某某教练今天请假没到岗之类的理由来应付检查。但个别情况可以有,如果大量存在,问题不是就很容易查清了吗?再说,还可以将“没有到岗”者的教练证拿到学员那里去让学员见识一下他们的“教练”,问题也可以水落石出。通过查工资花名册,也可以发现问题。这些做法,必然会产生明显的效果。

现实中的许多监管工作,要做好肯定是有难度的,可真正因为难,才需要专门的职能部门,不然,这样的部门不是可以“下岗”了吗?对于职能部门,不怕监管工作难度大,只要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总是能想到监管办法,搞好监管工作,当好称职的职能部门。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