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公园举办灯展多年,据说热闹非凡。很惭愧,我一次也没去过。但也是今天才知道,灯展不能白看,要收费收门票。这对不对呢?(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肯定不对。还是律师说的好:郑州市人民公园属于公益性开放场所,不管在里面做什么活动和展览,都不能改变它的公益属性,但公园管理方在公益场所办灯展收门票,涉嫌商业行为,属于假公济私,有悖于公园的公益属性。 再说,你人民公园办灯展收费应举办听证会,让市民参与到核定票价的过程中,并应在郑州市财政和物价部门的监管之下,将历年来举办灯展的成本投入和票价收入予以公示。 就是这么一锤定音的“不对”,可人家郑州市人民公园不认可,它非说收费合理。理由如下: 一、收取门票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需要。因为免费开放活动造成的群死群伤案例在其他城市时有发生,血的教育很深刻。通过售票,可以有效缓解游客量带来的压力,确保市民安全赏灯、欢乐过节。 二、收取门票是因为公园无力承担灯会的高额成本。郑州市人民公园属差供事业单位,财政经费是严格按照标准核定的,没有“迎春灯会”的项目经费。加之郑州市没有专业花灯制作公司,园林职工本身不擅长制作花灯,公园只能引进外地专业灯展公司承办灯会。 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啊!收费既为了安全,也为了好看。谁说收费是在损公肥私,那就是有意在扣屎盆子,是在让人家人民公园费力不讨好。不信,你听听还有一条“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解释: 据预计,灯会期间,该公园内各项文化活动异彩纷呈,市民白天仍可免费入园。灯会期间,公园预计共可接待中外游客130万人次,夜晚观灯人数约30万人次,其中60%是免费的70岁以上老人、军人、1.4米以下儿童及残疾人,20%是享受半票的学生和60岁以上老人。一算账,售全票者只有五六万人。一张票15元,灯会结束不过收入百余万元。这点小钱还不够塞牙缝的呢! 瞧见没,百余万元干了一件大好事,让灯会既安全又精彩!赶紧给郑州市人民公元叩头作揖吧! 对不起,律师的话掷地有声言犹在耳绕梁三日,公园是人民的,就该免费,即便是为人民的所有花费,均该财政覆盖!这种民生支出,财政义不容辞。舍此,统统是“无理强扭三分”的狡辩,甚至是信口雌黄。 其实,看见人民公园变成“人民币公园”,我们更为心疼的是,其他如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大学体育场等公益场所,本该面向全民免费开放,可是脏眼的是这些场所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费行为,有的甚至成为“暴发户”,福利待遇奇好。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对的,期望大家先用脚投票,再举起手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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