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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大病医疗保险金征个税

www.fjnet.cn 2013-02-06 14:57  张海英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其三,对大病医疗保险金计征个税不符合税改方向。由于我国宏观税负偏高,财政及税收增长过快,不仅增加了老百姓负担,而且制约着经济结构调整。为此,最近几年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以减轻税负,而且结构性减税一直在进行。可见,我们的税改围绕着降低宏观税负。如果在减税的同时,还在想方设法多征税,我们的税改之路就让人有些难以理解了。

而且,我们有必要回味一下一般征税的目的和作用:组织财政收入、配置资源、调节需求总量、调节经济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保护国家权益、监督经济活动等。显然,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征个税达不到其他目的,只能组织财政收入。但我们要看到,即使是在经济低迷的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幅高达12.8%,而在2011年更高达24.8%。财政收入远高于居民实际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如此快速增长,还要与老百姓在救命钱上争利吗?

事实上,无论是“加班税”、“月饼税”,还是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征税,所引发的争议和质疑,本质上都是公众对于税收产生一种焦虑感。这种焦虑感一方面源自老百姓认为宏观税负过高,另一方面,减税本身比较慢,但各种名目的税收不断冒出。而且,由于税收支出透明度不够,有时候在为很多权力部门的“三公”经费埋单。

2011年,南京率先出台的“房产证加名征税”新政策曾引起广泛争议和质疑。最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房产加名不征税。希望有关部门像对待“房产证加名税”一样,谨慎对待大病医疗保险金征个税——最好不征税。张海英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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