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和“晒工资”划等号

www.fjnet.cn 2013-02-06 10:34 徐 娟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广州南沙新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财产公示试点。在刚刚结束的地方“两会”上,这一消息的不胫而走让广东省的“两区一县”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始兴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已在办公楼的宣传板上“晒工资”。譬如,财政局局长的月收入是3944元,其中工资是1331元、津贴补助是2613元;镇党委书记月收入为2720元,其中工资2100元、岗位补贴标准620元……(2月4日《京华时报》)

正如媒体评论的那样,与以往不同,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中,被寄予反腐厚望的财产公示试点,注定是一场聚光灯下的改革。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这些试点地方的官员财产公示却简单地与“晒工资”划上等号。很显然,官员工资作为正当合法的收入,并不是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因为这样的信息很容易通过其他的正规渠道获得。如果官员财产公示仅仅停留在“晒工资”层面,不仅有违财产公示制度的初衷,更容易使公众由期望变为失望。

前些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做客人民网就曾表示,现在老百姓质疑有些官员财产,并不是因为本人财产很多,而是亲属子女财产非常多;而官员申报财产时,项目也比较少,“实际上就是工资,最多就是在外面的讲课费,别的就没有了”,“灰色收入”根本无法体现。他的这番话,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就是官员财产应当如何公示。

就官员财产公示问题,应当从二个方面来考量:一方面,不论财产来源是否合法,首先是官员如实申报了没有。只要不如实申报,就是违反制度约束的规定,这种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有没有刻意隐瞒财产,特别是隐瞒了不正当不合法的财产来源,如果有,就是一种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积极作为,就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照这二种情形,“晒工资”式的财产公示,实际上等于没有申报财产,自然就谈不上达到应有的惩戒目的。

对于广东官员财产公示试点,我们既不能“捧杀”也不能“棒杀”,在充分肯定其改革勇气的同时,更应当正视和回应公众的期待。既然试点地区已经解决了官员财产要不要公示的问题,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就是公示什么的问题,以及不如实申报应当怎样处罚的问题。官员财产公示是公认的“阳光法案”,在具体操作方面,既需要各级政府的探索和智慧,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防止官员财产公示走味变样,更需要在“阳光”下听取和采纳公众的合理化意见,使之得到不折不扣地的执行。作为试点地区,尤其在要这方面创造出可资借鉴的经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