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遇难者以平等尊重
www.fjnet.cn 2013-02-05 15:27 大林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2月2日,短短24小时内,河南、四川、甘肃、贵州四个省份先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1个鲜活的生命在回家的路上被吞噬。同情并向不幸的遇难者致哀,反省并切实防止再生这类生命的劫难,应是社会的自觉选择。 面对逝者,通常说人死不能复生,劝慰亲属节哀顺变。然而,“节哀”是否真能脱离悲痛不已,“顺变”是否尽可能缩短时间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者对死者的态度。 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虔诚之心对待死者,中国的说法叫慎终追远。慎终者,即对每一个逝去的生命给以足够的尊重,将相与布衣,富翁与乞丐,身后享有的仪式大有不同,但作为一个生命得到的尊重,在人间所得的最后一丝温暖,应该是平等的。这样的尊重与平等,表面上是给予逝者,实际感受的是每个活着的人。有,则生者有人之为人的幸运;无,或许多数人无法摆脱悲为人生的感伤。 事故的善后已经开始,对遇难者怎样赔,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钱固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更不能挽回生命,但在对遇难者赔付过程中,钱又往往与世俗道义、与生命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据河南商报披露,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已对义昌大桥遇难者的赔偿明确两条硬杠杠:早签协议者,将获5万元奖金,越早奖金越多;二是按遇难者户籍赔偿,农村最多18万,城镇40多万。而大河网的消息称,事发地政府已决定,对赔偿金按同一个标准先行垫付。看来,怎样赔,赔多少,还在纠结之中,很有关注、明辨的必要。 毫无疑问,以奖金换取善后协议的做法是欠妥的。没能站在亲属的角度,设身处地,以心相慰,而是将其推向以亲人遗体作筹码换大奖的窘境,无异于以金钱在悲痛之上再加一层冷霜。我相信,得到或者不能得到这笔奖金,遇难者家属都不可能因此稍有内心安宁。诱之以奖金,不如动之以真情,施之以合理、务实的抚恤。 尽管有所谓成例或政策在先,“按同一个标准支付赔偿金”才是正确的,应该落实的。以现代文明观念及普世价值衡量,按户籍分别赔偿遇难者,不仅是不妥的,实际上也对遇难者及其亲属造成二次伤害。人人生而平等,户籍不应成为割裂平等的番篱。事故中遇难已是大不幸,生而劳碌奔波,死后还要分个三六九等吗?如果说社会经济发展尚不成熟,还不足以保障每个生命享有平等的福利,至少应该创造条件让不幸的遇难者平等的离去。平等的离去,就少不了以平等的赔偿,体现社会对生命平等的尊重、同样的温暖。 逝者是否在天有灵不可知,但生者需要这样的尊重与温暖是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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