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连霍塌桥赔偿既要公平也要公正

www.fjnet.cn 2013-02-05 15:19 王 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连霍塌桥事件既要公平的赔偿,也要公正的追责。从事件善后的诸多信息来看,要实现公正似乎比实现公平还要更难。

针对事故赔偿城乡有别的传闻,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昨日发布消息称: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按照同一个标准先行垫付。

垫付虽不是赔偿,但能以同一标准对待遇难者,也算令人欣慰。作为事件的善后,在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未出来之前,当地政府的垫付有助于化解遇难者家属当下所面临的实际困顿。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同命是否同价解决的是“公平”问题,谁的责任以及各自的责任大小则是要解决“公正”问题。连霍塌桥事件既要公平的赔偿,也要公正的追责。从事件善后的诸多信息来看,要实现公正似乎比实现公平还要更难。

先说公平赔偿。有了“同一标准”的垫付,并不意味着最终的赔偿就一定是“同命同价”。尽管在中国式的事件善后中,垫付在很多时候就是作为“赔偿”来实施的。从官方的口径来看,同一标准的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正是这份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也就是说,作为结果的“同命同价”其实并非制度化的结果,而是赔偿部门(或垫付主体)依自我的需要所作的选择。假设依“法”较真,“同命不同赔”并不违法。甚至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七条也只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注意了,这里的用语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即存在可选择性。

我们当然也能够轻松地找到近年来“同命同赔”的例证,如在2011年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中,遇难者家属的各类赔偿金在几番调查之后,最终被确定为91.5万元。但从类似的个案中也不难看出这样的特征:一是统一赔偿标准并不容易,大多经过了反复博弈;二是均在舆论的聚焦之下,才有了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

连霍塌桥赔偿同样处于舆论的聚光灯下,“同命不同价”的传言一出,批评与质疑便纷至沓来。在此舆论环境中,有了“按同一标准垫付”的初步结果,并不意外。但更值得关注的是,舆论热度过了之后赔偿标准会否有变,以及其他一些并未得到媒体关注的事故赔偿个案,是否也有相对公平的“同一标准”赔付。

更应关注的,还是连霍塌桥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事故赔偿的意义更多是对遇难者家属而言,对于事故的法律善后,更为重要的还得让责任人各担其责。若“政府垫付”就是最终的赔偿结果,不过又是“人民”赔给了人民。别忘了,此刻,导致连霍塌桥的具体责任人还依然隐身于那一车的烟花炮仗之后,等待事故调查组去一一揭开。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