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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退票办法应升级

www.fjnet.cn 2013-02-04 11:00 吴应海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春运火车票购票出现“占票族”,他们占坑保底抢票后退票。目前根据规定,丢失的实名制车票只可以补办不可以退票。乘客要在列车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2月3日《京华时报》)

刚刚实行实名制时,火车票丢失一律不补,并且购票者无法再购买该乘车日期、该车次的车票,只能购买其他乘车日期、其他车次的车票。这不仅使旅客遭受经济损失,浪费运力,更影响了旅客的正常出行,甚至会耽误大事。在公众的强烈呼下,直到2012年5月10日,铁道部才出台规定,解决实名制车票丢失后的挂失补办问题。按照这一规定,丢票者首先要凭证挂失,交2元手续费后再掏钱新购买一张相同的车票;等到达目的地后,还要再凭客运记录到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最后才能拿钱走人。至于那些丢了票却想取消行程,只为退票拿钱的人,这样的退票规定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铁路部门为什么要对取消行程的丢票者不肯“网开一面”,痛痛快快地将钱退给人家呢?铁路部门实际上也有自己的苦衷,虽说实名制下对旅客进站、上车的检验比较严格,但难免不会出现个别错差,要是丢票者在临开车前来退票,导致被退座位的车票没能进行二次销售,那拾到丢失票的人就有可能钻空子,先买一张短途票,顺利进站,然后白乘一回车。甚至不排除丢票者与别人联手上演一出“双簧”的可能。另外,春运期间,每条线路上都会加售数量不少的站票,如果丢票者退票较晚影响二次销售,那就会让买站票的旅客占便宜,铁路部门就会少一份收入。

但这些绝不是铁路部门拒绝给取消行程的丢票者办理退票的理由,因为旅客购买的火车票仅仅是客运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车票丢失不能否定已经支付票款的事实,实名制下完全可以确认丢票者的身份真伪,铁路部门理当满足丢票者的退票要求。因此,实名火车票的退票办法应进行升级。

不过,考虑到退票的二次销售,以及“占票族”的日益增多,退票办法在升级时,也不能完全满足丢票者的退票需求。一方面,针对火车票预售期较长的实际,可在退票手续费的征收上实行“递增制度”,退票时间越提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不管提票还是丢票,都只象征性收取一点手续费;退票时间越往后,手续费的比率就越高;如果临开车前才退票,就是收取30%或者40%的手续费我看也完全可行,丢票者甚至可以再多些,以此来鼓励改变行程的人早一点退票,避免列车运力浪费。另一方面,可利用实名制系统,在为旅客办理退票手续时,查询该旅客在同一时间段内,是不是还另购了同一目的地的其他车票,如果发现“备胎”,则要加倍增收退票手续费,以此来扼制“占票”现象,化解由于“占票族”一人手持两张甚至数张车票引发的不必要的紧张。屡屡而为者,甚至可以将其打入黑名单。吴应海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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