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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城市春节交通不能牺牲“的哥”权益

www.fjnet.cn 2013-01-23 16:23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的出租车不能随外地‘的哥’们回老家过年了。”日前,广州市交委副主任颉亚林向记者证实,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来临,为了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保和谐,要求凡广州市籍的营运出租车,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1月21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功能确实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运力服务,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运力紧张的特殊时期。而春节期间,市民探亲访友、家庭聚会等活动相比较平时要多很多,对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求也比平时要大的多。

在这种情况下,占据一座城市出租车驾驶员总量1/3的来自外地的“的哥”在城市最需要“的哥”的春节期间自驾出租车返乡回家过年,毫无疑问会让本已非常紧张的城市出租车运力雪上加霜,进一步加重了市民打车难问题,给群众带来不便。从这个角度说,主管部门禁止“的哥”自驾出租车返乡回家过年有一定的现实性,出发点是好的,并不是为出租车公司的私利着想,而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考虑。换言之,主管部门要保障春节期间的城市公共交通运力无可厚非,确有必要。但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能牺牲“的哥”利益,尤其是不能采取行政手段以侵犯“的哥”合法权益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力的条件。

事实上“的哥”缴纳高额的份子钱,依法承租了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就享有了出租车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至于“的哥”如何使用和经营出租车,只要不违法,那就属于“的哥”的自由和权利,主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就不能横加干涉。更何况“的哥”作为经济人,追求经济效益是第一目的和本质。“的哥”自驾返乡,既不违法,也符合“的哥”的经济性。一方面没有法律禁止“的哥”自驾自己承租的出租车返乡回家,就连“的哥”跨省营运也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只是有所约束而已。从法理和权利角度说,“的哥”自家返乡是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的哥”春节返乡的火车票难买,坐汽车价格昂贵还不舒服,远不如自驾方便,更不用说正月里走亲戚还能自己开车。而且,春节期间,“的哥”返乡过年,即使把承租的出租车留在城市,期间没有营运出租车,但是“份子钱”并不会减少,而是一分不少的照样上缴。从经济效益和划算角度说,“的哥”自驾返乡最节约。

实际上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与保护“的哥”合法权益之间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关键是要协调,要各自退一步,相互放弃部分权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外来“的哥”自驾返乡,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下滑,在这一点上“的哥”应当作出牺牲。另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应当免除返乡“的哥”春节期间的份子钱,车子不营运,份子钱就应当免除,而且补贴“的哥” 返乡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多出来的部分路费,减少的哥损失。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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