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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借用”豪车不能一还了之

www.fjnet.cn 2013-01-22 22:28 杨 涛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郭德林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备”百万元豪车,座驾超标5倍多。据媒体调查,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所有。白河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郭德林表示车已于1月15日归还。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一向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央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大到配备标准、经费预算管理,小到维修、加油,一一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首选国产品牌、排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汽车。县委书记坐价值百万元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显然严重违规。

当然,当地宣传部和郭书记马上“澄清”,这辆豪华汽车不是县委自己配备的,而是向企业借用的。这种说法似曾相识。早在2009年,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被曝光使用豪华汽车时,也是说向某企业借用的。姑且认为这种说法真实可信,但事情是不是能就此了结呢?恐怕并非如此。有关规定同样早已明确: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更重要的是,借车不能不当一回事。汽车是易耗品,使用了就要贬值,去市场上租一辆豪华汽车使用大半年,少说也要耗费几万元;而且,县委书记使用豪华汽车,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章罚款等相关费用,由谁支付呢?据悉,截至目前,该车已违章80多次,这不由不让公众怀疑坐车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果是郭书记直接开口向企业索要,企业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头,这就涉嫌强取豪夺;如果是企业为感谢郭书记权力的帮忙,主动送上车子表示感谢,或者是企业借给郭书记使用,作为感情投资,以便今后有求于书记时能开绿灯,不免让人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疑虑。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哪怕“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郭书记“借”豪华车的企业打算将车辆长期或者永久地“借”给郭书记。但笔者仍然认为,郭书记与陈晓平“借用”豪华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一者,如果没有媒体曝光,百万元豪车有可能一直“有借无还”;二者,当事人实际上都获取了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多少的问题。

“借用”的豪华车已经紧急“归还”了,但这背后有没有利用权力做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需要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希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别让某些官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将车还了,事情就可以一了百了。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力推公车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着力防范一些人以借车为名,规避有关制度的约束。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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