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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讨薪泄了公司什么“商业秘密”?

www.fjnet.cn 2012-12-27 16:57 陈家沛 少 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名外来工4个月拿不到薪水,却仅仅因为在微博上披露老板欠薪的事实,反而被公司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遭索赔96000元。(见12月26日《海峡导报》)

此前仲裁委员会已做出责令老板按期支付所拖欠的16万工资的裁决,但该公司老板到底财大气粗,没将此当回事,显然这已经构成对法律的蔑视。当员工无奈之下将此发了一条微博,老板更是恼羞成怒,反告发微博的行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索要巨额“赔偿”。从这里完全可以看出,这位老板秉持的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逻辑。

事已至此,被拖欠了工资,又被老板告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当然应该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信,事实和法律都“摆在那儿”,法院一定会支持权益被损害员工的诉讼请求,还一个公道,同时让那些“我的地盘我做主”惯了的老板懂得,欠钱赖账还要反咬一口的做法,不但占不到便宜,还会付出额外的代价。(陈家沛)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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