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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联动需防范电价成油价翻版

www.fjnet.cn 2012-12-27 09:01  周俊生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当电煤价格的波动幅度超过5%时,将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电力作为一种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重要能源,在我国基本上由国家经营,其价格也由政府统一管理。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国家对其上游行业,即煤炭产品的定价也实行计划管理,对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定价实行指令性计划,这导致我国煤炭市场出现了两种价格,即“市场煤”和“合同煤”,国有大型电力生产企业享受价格相对低廉的“合同煤”,其他行业则只能到市场上采购“市场煤”,自然,其价格也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高于“合同煤”。

现在,发改委决定将这两种价格并轨,让市场来决定煤炭价格,这对于理顺煤炭市场的价格机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就目前来说,正是推进这一改革的有利时机。从今年5月初开始,电煤价格连续下挫,目前的“市场煤”价格正处于低位震荡状态,并已接近“合同煤”价格。因此,在目前将煤炭市场的两种价格并轨,让市场来决定煤炭价格,不会引起煤炭价格的急剧上升,相反可以为消化高库存提供便利,也不致对电力企业形成冲击。

但是,煤炭市场目前出现的这种价格走低只是短期现象,它与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结构上出现的投资收缩有很大关系,不仅煤炭价格走低,而且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也扭转了几年持续不断的疯狂上涨趋势。但是,随着“稳增长”措施的落实到位,经济企稳复苏的趋势形成,资源性产品的需求正在扩张之中,价格走低的趋势也已经止住,因此,煤炭价格的反弹随时可能出现。此次废止电煤价格双轨制,实际上就是给了煤炭产品涨价的一个契机。更重要的是,这次改革是一种长效机制,当未来随着煤炭价格上涨而导致电企成本上升时,电价出现波动就是一种大概率事件。

电力在整个经济运行的“链条”中处于上游地位,它的价格波动对这根“链条”上的其他行业乃至民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煤炭市场价格放开后,电力生产企业的成本将会上升,从而促使电价上涨,并进而推动整个物价出现循环上升。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并规定电价至多只能一年调整一次,客观上也是为了以压制电企涨价冲动来遏制对物价的影响。但是,这种机制的存在,很可能反而会促使电价每年以5%的速度上涨,从而给经济运行带来压力。

在这方面,我国几年前实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有教训可吸取的。我国从2008年底开始实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由于最近几年国际市场油价在大宗商品寡头操纵下总体上处于上涨趋势,导致这一定价机制产生了“看涨不看跌”的效果。最近几年我国成品油价对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很大的压力,也推动着物价出现了持续的上涨,这种定价机制客观上起到的效果只是保护了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的利益,却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了反作用力。

近年来,市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诉求一直没有中断,发改委也已有这方面的考虑。那么,今天在为煤电市场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时候,就应该建立更完善的措施,避免电价出现像成品油价格那样“看涨不看跌”的情况,不让电价的上涨成为物价上升的一股推力,并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的企稳复苏。

□特约评论员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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