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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贪官只会增加官员侥幸心理

www.fjnet.cn 2012-12-23 17:16  邹  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提出了一个关于“特赦”贪官的构想,即“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应对贪官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的观点,引起很大争议。李永忠的“特赦”贪官观点得到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的赞同,有媒体也对“特赦”表示支持,认为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现实主义策略,有利于反腐的根本性改观。同时,也存在许多反对之声。知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人均表示“特赦”此举并不可行,这不仅成为贪官的“避风港”,更是将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严重冲击法律权威。(1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究竟“特赦”贪官是以退为进还是腐败避风港?关于此问题的争论恐怕还将继续持续。

李永忠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由此看来,提出“特赦”的初衷是给那些有反悔之心的贪官以机会,减少对于反腐的抵抗。

这与当年的“廉政账户”有些类似。林喆解释“廉政账户”即各地通过开建的“581”(“我不要”)、“981”(“就不要”)、“510”(“我要廉”)账户,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账户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赃款,促进自身廉洁自律。但是此举收效甚微,与现实贪腐的巨额数字相比,账户收缴的赃款不值一提。拿回来容易,拿出去难。

即使官员将口袋中的非法所得拿出去上交了,这就能够抵消他们曾经贪污腐败的行为事实吗?能够弥补他们贪腐行为对老百姓利益的不法侵占吗?能够修复贪腐行为致使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形成的不良形象吗?

再者,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特赦”贪官没有法律依据,涉嫌违宪。我们一直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在公共信息公开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公开法等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就在政策上搞“特赦”,只会造成依法反腐和依政策反腐上的混乱,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造成法律权威的降低,从而阻碍依法治国的进行。

既然犯错,就应受到惩罚,开“特赦”先河,只会增加官员侥幸心理,也无法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冲击。特赦贪官,还需慎重。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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