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压制一个政协委员的“异议”
www.fjnet.cn 2012-12-20 08:24 肖 畅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5月的南阳市“平坟运动”中,政协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赵克罗在微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而在得知自己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时,赵克罗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忏悔书”,做出了“道歉”。 赵克罗提出反对意见时,并没有通过政协或者统战系统,或因如此,统战部领导批示:该言论“给河南及南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要赵克罗纠正,否则将对他采取措施。赵克罗的提名是否真的就因此被“拿掉”了,我们不清楚,当地统战部门的说法也只是“还没确定最后名单”。但“采取措施”本身就是个语义含混的说法,意味着各种无形的惩罚随时到来,它不具体对应哪个惩罚手段,但足以让人警惕与小心。 赵克罗是政协委员,政协有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一个政协委员通过组织形式还是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都合理合法。但赵克罗的境遇再次告诉我们,言论表达似乎不只考虑法律,还要权衡组织利益与现实利害。通过组织形式,可以确保不同意见控制在系统内部,尺度有把关,风险小;而个人名义尤其是微博上提意见,动静就太大,容易产生所谓的“严重负面影响”。正因如此,赵克罗“道歉”时说自己当时“太天真太幼稚了”,仿佛是表明当初不是有心犯忌,高看了政协委员的身份且低估了现实利害。 赵克罗的“道歉”是诚恳的,惟其诚恳才叫人遗憾。他不再坚持认为当时的做法是正确行使了一个政协委员的职责,就连发言的方式和内容本身都被自己否定。这种“道歉”不单是对不利后果的补救,它发自内心的扭转了自己的见解和判断,外部压力导致了虔诚的自我反省。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可以如此急速转变,可见多么的扭曲。这种扭曲也印证了一些地方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不得不让我们表达疑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究竟是一个民主监督的角色,还是一个小骂大帮忙的角色?为什么一个政协委员对政府提出不同意见,就是“给领导添了乱”,竟至于要在内心整肃自己? 赵克罗当初在微博上发表的意见,整体上算是温和的,言辞不算多么激烈。政府决策中的内部交流,或者政协同政府之间的协商与监督,都需要有这些不同意见的出现。决策协商,或者谈制约监督,各种意见都需要充分表达,也无妨多渠道表达。无法容纳不同意见,决策怎么体现科学民主?内部都无法形成信服的效果,遑论获得公众的认同。然而现实是,我们一再看到异议被压制,消化异议的办法也不怎么光明,施以无形的惩罚有之,监听个人言行的做法有之,以至于要表达不同意见往往都要剑走偏锋,内部得不到反馈就在外界制造舆论影响。赵克罗还只是因为“太天真太幼稚了”,果真撕破了脸,那可能就要直接犯忌,表达异议甚至将成为一种内部斗争手段。 以“忏悔书”为道歉命名,实在过于谦卑。政协委员以这种谦卑的姿态恳请谅解,是个人行为,也让人遗憾。民主监督不是纸上的东西,它的前提是权力之间以及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厘清,这些基本问题弄不清楚,怪事总是会特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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