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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运民权与宪法适用息息相关

www.fjnet.cn 2012-12-17 08:38  王  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对于公权力的行使者来说,宪法的适用意味着一种工作方式。对于公民来说,宪法的适用更多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社会各界举行了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听到最多的,离不开这两句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指出的,“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也正因为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决定了其具有最大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这又让一些公众感到,宪法虽然是最重要的法,却是高高在上的法,是离日常工作和生活最远的法。宪法的确是万法之母,有着高高在上的尊崇。但宪法首先是一部“法”,它必须被适用,也理当可亲近。

对公权者意味着一种工作方式

对于公权力的行使者来说,宪法的适用意味着一种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方式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来治国理政。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只是权力的行使者,法无授权即无权力。可以说,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关键就是依宪治权。宪法首先是执政者的行动指南。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度,政府对宪法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的命运。

然而当前仍有一些手持公权者,唯上不唯法。他们与社会公众对宪法和法治的热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如有些基层领导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不出事就是有本事”,法里法外的手段都用到了极致,哪怕只是暂时的稳定和暂时的不出事。因此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既是对宪法精神的再宣示,也是对公权力行使者的郑重告诫。

对公民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

对于公民来说,宪法的适用更多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权力又是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并不是国家或政府的恩赐,而是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因而公权力的存在和行使,既应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又应以此为归宿。减少公众对宪法的疏离感,第一要务就是得让公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切实感受到宪法的生命。

列宁曾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但宪法又不能仅仅如此。一方面,当权益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犯时,公民应具有运用宪法和法律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宪法也应当在具体的适用中成为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权利面前同样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权利而奋斗,同时又应享受司法对于权利被侵犯的有效救济。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宪法意识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播种,也需要培育。宪法与公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方式也都息息相关。每个人对于宪法的维护都有一份责任,也都是一份义务。单个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实则昭示了国家前途与人民命运。只有人人起来知宪、守宪、维宪、护宪,宪法的生命之光才能照亮中国前进的道路。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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