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从政道德刻不容缓
www.fjnet.cn 2012-12-13 08:57 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官员队伍素质关乎民生与国运。自古以来,选贤与能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课题,德才兼备是历代评价官员的普遍标准。在百姓心中,更是直呼管辖一方的官员为“父母官”,早在秦朝就有“以吏为师”的说法。以师位之崇、父母之慈拟官员之德,可见官德在百姓心中的举足轻重之地位。 现代社会更加重视官员从政道德建设。近年来,随着因生活腐化、道德堕落落马官员的增多,“官德”更加受到社会关注。我国官德的建设,事实上经历了从重视“自律”到“自律”与“他律”并重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在内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与此同时,在党内监督执法层面,“腐化堕落”已与“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一样成为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领域。 尽管尚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引入官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但最高层近年来在多个场合提及官德建设问题,2011年年底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的“考察官德八方面指标”,被认为是“掀起官德建设新风”风向标。此前《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等两份有关官员道德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体现了高层对官员道德建设的重视。 与其他职业的道德规范可以依靠自律不同,官员从政道德是一个需特别对待的课题。官员群体是一个特殊群体,其品质行为关乎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正确和恰当使用,其道德水平直接与社会民生和公共利益相关相连,以无强制力的普通道德自律来约束官员道德明显苍白无力。 其实,直接立法规范官员道德并非新鲜话题。1961年和1965年,美国连续推出两位总统行政令规范官员道德效果不彰后,1978年10月由国会通过了《从政道德法》。该法对换届交接、官员任命、选举、募捐、游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并依据该法设立联邦道德规范办公室。 从2006年的《公务员法》开始,我国推动公务员法律体系建构的努力事实上正日益接近依法治国的宗旨与要求。显然,从政道德法作为该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合乎法理内在逻辑的,而且是符合时代需要和人民愿望的。近年来,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不少有识之士也在呼吁我国推动官德立法,而因道德问题落马的官员数量激增也日益表明官德立法已是刻不容缓。立法规范官德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在于抓住多少失德堕落官员,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建构权力伦理秩序,为权力之野马加以道德之缰绳,在于明确规矩,明晰道德边界,尤其要对一些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灰色行为有一个明确界定。当然,官德立法也应避免流于一般性、原则性的宣示,而应该是对包括当前社会存在已久、百姓痛恶已久的官员失德现象有一个细致、全面的涵盖,并对各种程度之失德行为都有相应罚则的、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法律文本。唯其如此,才有望其发挥遏制官德滑坡、重构权力的道德公信的作用。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2-11]“撒尿哥”莫撒掉了公秩良俗
- [ 12-04]世界以痛吻我 如何回报以歌
- [ 12-01]美国的反腐败体系:改革自丑闻中孕育
- [ 11-15]道德建设需要更多的“信义店主”
- [ 11-12]无道德不欢时代中的加藤君
- [ 11-08]"强制感恩"难改"知恩不报"的道德困境
- [ 11-01]道德的空想主义症结
- [ 10-09]“地铁老少互殴”背后的道德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