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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停水停电”的喜与忧

www.fjnet.cn 2012-12-12 17:15 司马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明年1月1日起,厦门城管的职权范围将扩大,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根据新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12月12日《海西晨报》、《东南快报》)

尽管只是厦门一地的法治试水,但是看到“城管有权停水停电”的新闻标题,还是很快吸引了众多网友热议不休。这当中,习惯性唱反调者有之,真正担心或会助长“城管暴力”的同样有之。而细细阅罢报道,我以为称其“喜忧并存”应属客观态度。

厦门“新规”明年施行之后,城管行政处罚权“一字之差”带来的积极效应,在某些方面确实能够得到鲜明体现。譬如,针对市民反应较多的住房一套改多套问题,就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因为《规定》也经明确: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不但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还可以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这种立竿见影的“釜底抽薪”之举,对于那些饱受“乱装修、瞎敲墙”之苦的各地居民来说,显然会感到眼睛一亮,乃至要击节叫好。

再者,像厦门这样,明明白白地赋予城管部门“停水停电”的处罚权力,当然还不多见。然而,现实语境下,总在体现着“政府意志”的各地城管部门,即使没有法律上的“停水停电”权力,而只要是“工作需要”、“大局需要”,又有多少在具体执法中,会怕得不到类似的“互相配合”、“暗中援助”?所以,与其“名不正、言不顺”地停送水电,倒不如干脆似厦门一般,让灰不溜秋的“潜治”,变成光明正大的“法治”。

说“城管有权停水停电”有喜也有忧,倘若事事处处都能秉公作断,依法“叫停”,自然所停的“水电”,都值称道。而忧就忧在,如果监督监管不严,公平公正不够,则就未必不会出现愈加不堪的结果:真正需要当机立断给予“停水停电”处罚的,因着背景深厚或权力庇佑,有可能迟迟疑疑、拖拖拉拉地难见“法律身影”;而在某些大可不必兴师动众、重典施治的场合,却“从严从重”地采取“停送水电”的“合法报复”。对于相关执法部门来说,笔者的这番忧虑,确实是种“丑话”。不过,很多时候,“丑话”就该说在前头,这才是公民议论的一种负责态度。

如何让“城管有权停水停电”只有喜景、少见忧象?除了在法律法规的源头控制上,努力做到细化规则,严格约束,更离不开透明执法、全程公开的社会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规定》,其实只是完成了它的一半工作;而最最令人期待的则是,其在将来的实际应用中,又以哪些过硬的举措和行动,来充分证明“城管有权停水停电”,是一种毫无疑问的正确赋权和利民之法。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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