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媒体底线上和下的问题
www.fjnet.cn 2012-12-01 10:37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江苏教育电视台一档竞猜节目引起广泛关注,节目相关内容被曝光后,迅速引起各方诟病。国家广电总局针对此事,作出停播整顿江苏教育电视台的决定。 这不是广电总局第一次对不符合一定价值导向的电视节目开出“罚单”,不同于过去一些争议性处罚的是,本次决定有着较为普遍的“民意基础”,人们认为,江苏教育电视台受到这样的处罚并不冤枉。 不少网友们认为,江苏教育电视台作为教育台,制作播出的节目不但与教育的基本理念相悖,甚至不惜践踏基本的道德底线,妄图以粗俗吸引眼球,这种做法必须严惩。而广电总局的停播决定,与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吻合,在这个层面上,获得民众的支持自不意外。然而,跳出这一事件,民众和管理单位对媒体的要求、媒体自身操守、媒体行业规范、媒体与社会的关系,都可以引起一些更深的思考。 从广电总局此前作出的一些决定来看,相关要求涉及歌曲、方言类节目、娱乐节目、电视剧等不同方面。某些时候,一些要求与大众情感、价值观念形成一定交集,也都赢得了一些支持。但在另一些时候,大众对限制性规定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交集的时候,大多是一些普遍共性的认识,它们不需要形成文字特别加以要求,不同的时候,则是对于媒体产品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要不要规范,怎么规范,认识有差别。 媒体并非不需要受到规范和管理。事实上,作为公共传播机构,媒体行业有着高于一般性行业的职业规范和要求。其从业人员,如同医生、教师一样,肩负着一定的公共使命和社会责任。更多时候,这种约束和限制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个人和行业的自律。一个社会,传媒需要有自行调节的、自我制约自己的机制,这样,传媒的发展才可能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媒体是社会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媒体面对的是社会,这种媒体与社会间的相互关系,意味着在大部分时间以监督者姿态出现的媒体,不能自外于社会监督体系。以收视率、商业效益等行业“生存法则”为指向,冲击或突破社会基本认知的行为,无疑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评判。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无视媒体责任、职业操守的节目,还能够在一个社会存在发展下去。 法律的强制性手段,相关的行业标准,媒体守则,都构成对媒体的约束。而其核心,就在公共媒体传播的底线。如果是新闻产品,客观、真实、公正就是底线,如果是非新闻产品,对社会公德要有所担当,你不能把血腥、暴力、色情拿到公共媒体里放给大众看,你不能把媒体变成一个骂街、泼妇、打架的场合,媒体在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表达上都面临伦理问题、道德问题、法律问题,这就是底线。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对媒体的约束和规范主要是看住底线,这是红线,是雷区,媒体不能碰。底线之上的问题,由于关乎媒体的自由度、创造力,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精神文化活动的活力,应有更大的包容度。 媒体自身的问题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必讳言,但媒体也处在各种各样不必要的压力环境之中,这些差别,共同构成了媒体的真实写照。一个背离操守的媒体,无法让人接受,一个在底线之上的媒体,如果头脑里还不得不装着各种各样的界限,害怕、忌讳,这也很难说是好的景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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