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大张旗鼓地支持“见义勇为者”
www.fjnet.cn 2012-11-08 11:14 邢 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看到山东省出台的这个《条例》,不由得想起不久前的一则新闻,说的是甘肃天水籍在洛阳务工人员刘文博下水救人遇难,而被救者漠然离去再未现身。事发多日后,其父强忍丧子之痛,在事发地为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而劳累奔波……再看,彭宇案、许云鹤案以及小悦悦事件造成的后续影响,让“见义勇为”变成“见义不敢为”,因为谁“为”谁倒霉,“为”了会心碎。于是,人们在为要不要扶起倒地的老人寻思再三,踌躇不前;于是在急需救治哪怕只要伸出一只手的时候,只是围观,只有围观,间或不过发出一两声无奈的叹息。 现在,山东省明确出台《条例》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公开支持和保护,也是对见义勇为受益人漠然对待帮助人的警醒和鞭策,更是对社会价值观、道德风尚的鲜明导向,有利于匡正和助推社会风气的好转。《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者可享省劳模待遇,见义勇为受伤治疗期按全勤算,见义勇为者干个体免缴税费。看到这样的规定,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情,整个社会就是要大张旗鼓的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人和事情,不能让帮助人感到不被理解、不被尊重的难过,更可怕的是被冤枉,那岂止是流血又流泪的事情,而是对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从小学起就学到的“帮助别人,学习雷锋”思想观念的完全颠覆。 如果任由事不关已冷漠离开的做法大行其道,如果任由明哲保身担心被冤思想泛滥成灾的话,整个社会的道德失范,几千年来中华文明的解危济困助人美德面临崩溃的边缘绝非危言耸听,社会正确和谐氛围必将荡然无存。所以,《条例》出台就是明确的价值导向,就是要大张旗鼓的力挺见义勇为的事情和个人。现在,正义伸张了,人心鼓舞了。又想起了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想起了救治昏倒街头老人的最美女护士,想起了很多见义勇为者…… 在欣喜之余,看到国外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还制定了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法律明文对见义勇为进行如此保护,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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