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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信应被追责

www.fjnet.cn 2012-10-31 07:39 李 杏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前日,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这一消息引起市民愤慨,他们表示银行践踏自己的信任,对个人信息的外泄感到不安。

近来,银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在收费问题上尤其争议大。不仅是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针对信用卡的全额计息更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其罚息方式显失公平,令储户蒙受损失。

自从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银行收费项目已经由当初的300多种增长到3000种。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往往仅由银行单方面制定,并强制储户接受。对此,专家学者和社会都提出了广泛的质疑之声。

与此同时,银行几乎无条件采集了数量巨大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且以个人信用制度的名义将之与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挂钩。也就是说,个人在银行面前基本是“透明”状态。银行可以对个人失信行为作出惩罚,但也对个人信息负有高度责任。但我们遗憾地看到,与社会口碑较差的催债公司合作,银行只是轻描淡写表示整改,并不将其作为一个重大失信失责行为,也没有看到相关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行为进行追责。

银行是金融机构,也是企业,按理说,如果企业服务成本高企,服务质量低劣,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便不应当也不可能获得高额利润。但中国的银行却恰恰是全球最赚钱的企业,甚至行业高层人士公开表示“利润高到不好意思公布”。人们不禁要问:这种不合理的反差是怎么形成的?

尽管目前有着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以及诸多其他银行,可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有利于普通民众的竞争机制,整个银行业事实上依然处于垄断地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银行服务早已不只是一种“选择”,从工资发放到各种消费、转账以及信贷,人们都离不开银行。储户虽然有权选择不同银行,但这种“选择权”其实是无力的。

除了垄断,银行也尝尽了政策红利的甜头。已经有分析指出,目前的金融管理政策、货币政策和利率政策,给银行业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导致了民众财富流失和实体经济利润受到挤压。

目前来看,银行业不但成为国民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石,也成为对个人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权力体系。无论是从经济安全还是从个人权利保护,银行权力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和制约。例如,日本金融监管厅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有效的投诉处理程序,银行必须公示处理情况。美国则制定了相关法案严格限制银行卡乱收费,并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银行纳入商业服务行业的监管范畴。

金融改革牵涉面极大,需要足够审慎,也需要耐心和时间,但治理乱收费,改善服务质量,惩罚失信行为,难道也需要公众长久地忍耐吗?这是不是说,银行的权力已经大到无法控制的程度?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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