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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超载”豁免于“罚”的前提

www.fjnet.cn 2012-10-29 17:08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厦门有4部公交车因为超载被查,其中最重的处罚是扣6分、罚200元。在上下班高峰期,乘客乘车难,司机难拒载的情况下,警察却开始严罚超载,这样的举动引起了不小的争议。(10月26日《海峡导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理公交车超载确实“无可辩驳”。但是在拥挤的城市交通状况下,不能超载的公交,必将意味着要对乘客进行拒载,而最终为公交“超载”埋单的,其实不是别人,正是广大百姓。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公交“超载”的豁免,似乎也情有可原。

不过,无论对于公交“超载”是否进行实质上的治理,毋庸置疑的是,公交“超载”已然暴露出公共交通资源的不足与掣肘。即便是暂时出于公众利益,豁免“超载”罚则,并不意味着普遍的超载现象可以因“法不责众”而长期持续下去。对于公共交通运力的不足,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超载”现象,作为责任方的公共交通部门理应给公众一个说法,并给出相应的整改时间表。这是“公交车超载”豁免于“罚”的前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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