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转错帐银行不管,银行出错呢?
www.fjnet.cn 2012-10-22 10:43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银行说,客户必须先报案,携公安部门的公函,才能冻结账户、告知客户的个人信息。而派出所说,自己转错账无法立案和出具公函。银行和派出所之间互踢皮球,客户莫非只能自认倒霉?从法律角度讲,客户自己转错账,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问题,派出所不便立案调查。但是客户在银行开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银行理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对客户来讲,他们为银行带来利润,却因为转错账户得不到银行的帮助,银行实际上违背了契约精神。 客户转错账户存在过错不假,但这并不是银行不作为的借口。而且客户通过网银转账容易出错也与银行网银转账程序设置不当有关。比如,客户通过网银转账,客户只需输入一次对方账号,如果银行在网银转账的问题上更慎重一些,设置一道客户确认程序,客户出错的概率要小得多。 虽说客户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的范畴,客户账户不能轻易冻结,但是,转错账户的王女士已经知道了对方的银行账号,还给对方造成了不当得利。转账人查询错误转账款项的去向是自己的权利,并不存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隐私权问题。退一步讲,银行即便不能冻结对方账户,或者不愿直接把对方账户告诉王女士,银行尝试与对方沟通,征求对方意见,并告知对方可能造成不当得利的情况,再把相关信息反馈给转错账户的王女士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客户已经提出诉求,银行拒绝回应、解决问题,听任甲客户利益受损,乙客户不当得利。银行对客户的服务责任体现在哪里? 转错账户、造成损失的是客户,银行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架势,对客户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如果是银行出错,多给了客户钱,银行还会如此淡定吗?笔者在此想说两则旧闻。一则是,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银行告知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三千元,客服5分钟便赶到。另一则是,福建宁德的何女士到银行取款,当晚接到银行电话称其取款时多拿一万元。何女士否认多拿钱。第二天,何女士的账户上被银行私自转走一万元。 ATM机吞了客户的钱,银行坚决不到现场;客户谎称ATM机多吐钱,银行工作人员就神速抵达现场。客户的一万元远没有银行的三千元“值钱”。客户转错账户,银行当甩手掌柜;银行多给了客户钱,银行在没有给出证据,客户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就私自从客户那里划账。银行对自己的钱和客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银行如此选择性作为,如何赢得客户的信任?其实,银行的霸王行为何止是对客户的钱与自己的钱区别对待!银行跨行、异地取款手续费想涨就涨;客户存取款,银行只对客户身份证尽形式审查义务,假身份证也可冒领存款,而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却要把贷款人的家庭成员查个底朝天;下岗女工主动退还银行多给的钱,三次被赶出银行;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诱导办卡人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然后对持卡人收取堪比“驴打滚”高利贷的利息与滞纳金。银行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恕不一一举例。虽说这些霸王条款于情于理不通,但是,由于银行处于强势地位,没人给银行立规矩、定罚则,银行的霸王条款还在继续。 面对银行对客户与自己的钱选择性作为的服务姿态,一方面,银行要检视内部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放下傲慢身段,尊重客户权利,重新赢取客户信任。另一方面,央行与银监会要矫正银行霸王行为,修补银行的管理漏洞,明确处罚规则,灭灭银行的坏脾气,不能放手让客户赤手空拳与银行博弈,任由银行奉行双重标准,继续傲慢下去。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22]银行岂能厚己薄彼
- [ 10-11]小银行“价格战”能否形成鲶鱼效应?
- [ 10-08]金融危机四年:按下葫芦浮起瓢
- [ 10-08]“捐款自己交银行”让人揪心
- [ 09-20]一夜过账千万,风险谁来承担?
- [ 09-17]存款19年倒欠钱银行涉嫌违约
- [ 09-16]银行不应是“店大欺客”的代名词
- [ 09-10]“诈称式维权”揭露银行制度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