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老年痴呆症”更名,可除语言暴力

www.fjnet.cn 2012-10-12 09:19  佘宗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9月,央视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呼吁消除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10月10日,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因该名称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一个过渡。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近年来,“称谓纠偏”成风尚:如从“盲流”、“民工”到“流动工人”,又如“暂住证”改名“居住证”。“老年痴呆症”更名,似乎是这股热潮的延续。是好是坏,备受争议。

众所周知,名称是认知事物的媒介。“老年痴呆症”,长期以来,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述,内含着人们的认知默契、表达习性:提起它,人们就会条件反射地联想到记忆力衰退、精神恍惚、有行为障碍的老年症状。而今,媒体呼吁、专业机构的申请,将“老年痴呆症”更名提上议程。而更名目的,指向着去歧视,呵护患者的尊严。

改名做法,引发不少人质疑:一者,“老年痴呆”已被共同认可,成了生活化表述,一旦改变,与人们的表达习惯不合;二者,名称变了,就会有切换成本,造成无谓耗损;还有,更名并非消除歧视的治本之策。这般说法,当然有道理。然而,评判称谓好坏,在表达便捷性、成本计量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尊严。消除人格羞辱,抚平“尊严皱痕”,比表述习惯更有分量。

应该看到,“老年痴呆症”是种有倾向性的命名,隐性羞辱、排斥意味内化在其中。当然,许多人在说“老年痴呆症”时,并无歧视的主观意图,只是沿袭表达定式。但“老年痴呆”的潜在羞辱性,在潜移默化中,照样会给许多人心理暗示,造成他们与患者的距离感——他们已将患者默认为“不同人群”,并无法认同,潜意识里排斥。“老年痴呆症”,只是歧视性用语中的一个。在生活中,长期积淀而成的语言习惯中,有很多歧视性的不当用语。比如,将农民工跳楼讨薪称作“跳楼秀”等等。

有调查显示,25%的该症状患者会因耻感隐瞒病情,40%的表示在生活中遭到排斥。由此可见,为其正名不可或缺。尽管改名难以根除歧视,但消除“语言暴力”,正是积极的助推力。曾几何时,残疾人一直被称作“残废”,直到上世纪80年代,经过对“身残志坚”的讨论后,才改称“残疾人”。

“老年痴呆症”更名,未尝不可。真正该纠结的,是能否改得更简洁——对大多数人而言,“阿尔茨海默病”的术语像是无字天书,不太大众化,普及有难度。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港台的命名——在台湾,它叫“失智症”;在香港,它叫“脑退化症”,亲切又得体。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