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罚单最终究竟谁埋单
www.fjnet.cn 2012-10-09 16:18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9月份,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天,较去年同期减少2天。特别是优级天数仅为3天,比去年同期减少8天。雁塔区、莲湖区、碑林区等17个责任单位被罚20万至60万不等,共计罚款600万元。(10月8日《华商报》) 平心而论,假如没有罚则,所谓责任,也许无从谈起。事实上,当空气质量空有达标的规定,不达标却无需承担任何后果,而环保责任也仅仅更多停留于口头,却无关实质痛痒,所谓空气质量的改善,环保目标的落实,当然也只能镜花水月,并不得不遭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 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环保责任直接落实为经济层面的奖惩,甚至细化到直接与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挂钩,相比此前在环保责任上玩“过家家”游戏,当然是一种进步。《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区县、开发区月度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对比,每减少一天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5万元”。不仅将责任落实为奖惩,更有了明确的执行办法和操作手段,无疑可圈可点。而尤为欣慰的是,从2011年10月开始考核起,一年之后,规定并未落空,而是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因为空气质量优级天数的减少,17个责任区合计被罚600万元。看来,相关部门的环保罚则并非只是一纸空文。 不难设想,既然空气质量多一天不达标,便要掏出20万的真金白银,对于责任单位而言,这当然不是一笔小数目。有了被罚600万的教训,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既然如此“值钱”,自然没理由继续停留在口头承诺,即便是为了不再被罚款,相关责任单位想必也会努力落实环境责任,以实现空气质量的达标。 但是,当被罚的17个责任单位,是雁塔区、莲湖区、碑林区等区级行政机构时,这样的罚单,最终究竟由谁来埋单?由行政单位来缴纳罚款,看似数额不菲,罚则严苛,但骨子里却搞错了对象。 不难设想,假如仅仅是从行政单位的公共款项中列支上述罚款,而行政单位又依赖于财政拨款,罚来罚去,玩的恐怕都是纳税人的钱,甚至根本就是“左口袋罚右口袋”。如此罚则,岂不更加无关痛痒,究竟能起到多少警示效用,自然更需被打上个问号。 事实上,真正的问责制,必须有责任人,才有望到位。具体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责,同样应该问责到人。相比一天20万的罚单,如果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天数多一天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官员的工资奖金,或是直接事关官员头顶的乌纱帽,显然要比对区级责任单位的高额罚单要立竿见影得多。此外,600万罚款究竟会被用在哪儿?会否被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也同样需要追问。 一言以蔽之,环保责任当然需要落实,落实当然不能没有罚则,但相关罚则的设计,还请让责任真正归位,而别沦为“左口袋罚右口袋”的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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