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干部任前晒“家底”还需靠制度给力

www.fjnet.cn 2012-09-27 16:10 李 喻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浙江金华磐安县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引人注意的是,公示除了包括简历、拟任职务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了更多“特别”的信息——14位干部的财产情况。其中拟任职务正科级一人,其余都是副科级。当地称,拒绝公示的不予提拔。(9月25日新华网)

任前公示是选拔干部的常规必要手段,任前公示财产则是一种创新和探索,但这也是也是一个方向,一种趋势。无论是之前的贾汪区晒干部财产,还是宁波慈溪的干部财产公示,都比不上磐安县干部年收入精确到个位数的力度。

因属创新之举,干部任前晒“家底”这一做法往往需要经历在探索中求进的过程。如徐州贾汪区,其一举晒出全区600名科级干部的做法,可以称得上魄力。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然有“自愿式申报”是否走过场的质疑。而对此的处理,目前却没有好的办法,仅仅是“轻重自知,一种无形压力,一些警示作用”罢了。

另一方面,任前财产公示的干部级别太低,难以满足公众期待。目前各地任前财产公示大都局限于科级官员这一群体,与之相反,当涉及更高级别干部的财产状况时,有关部门总是讳莫如深。不感兴趣的主动公开,很想知道的却是秘密,难怪民众不满意。

当然也应该看到,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因为种种羁绊,阻力可以想见,出现踟蹰与徘徊,也应该予以理解。但更应该看到,民意早已“过河”,干部任前财产公示不能老是“摸石头”不“过河”,胆子再大一点、步伐再快一点,力度再大一点,除了广度上的延展外,也在深度上多下工夫,把干部的“家底”晒得更清楚些。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干部任前财产公示更应该是一个法律制度上的东西,仅靠一两个试点解决不了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的东西,让干部自己提到认识,一旦进入政府部门,就成为了“政府人”,拿纳税人的钱,公布财产,这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当前干部任前晒“家底”还只是一种自愿,我们希望靠制度的给力,让干部任前晒“家底”成为一种习惯。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