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不应是口号而是行动
www.fjnet.cn 2012-09-24 15:23 卢永洲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笔者邻居78岁陈老汉到法庭状告6名子女,要求法庭判子女每周至少探望一次。陈老汉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是就是孤独寂寞,由于6名子女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借口,长年累月不回家看望他,老人长期一个在家,迫于无奈,只好寻求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对父母只要让老人吃好、住好、穿好,算尽了一个子女的赡养责任了。特别是现在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倍受父母呵护,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的感恩回报意识较弱,尤其会忽视对老人的关心。其实对于老人来说,仅仅吃好、住好、穿好还远远不够,他们更需要子女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告别了温饱问题的老年人,最关注的权益是精神需要、精神赡养,他们害怕寂寞与孤独,由于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老年人常常在孤独、寂寞中忧郁成疾。因此,作为子女“常回家看看”非常重要,它不应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应该落到一个个具体的行动中去,要经常带着爱人和子女到老人家中一起看看电视,帮做一些家务事,一家人团团圆圆、快快乐乐聚在一起吃一顿饭,与老人同享天伦之乐;既便有一些子女因在外地或境外工作等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但也要挤出时间,经常打打电话,陪老人聊聊天,拉拉家常,与老人问寒问暖,让老人感受到子女关心的温暖,从而使老人的心情舒畅、愉快,度过一个幸福、安乐的晚年。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6-29]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旧是歌词
- [ 01-10]计划生育在跟“常回家看看”作对
- [ 01-07]“常回家看看”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 [ 01-06]“常回家看看”入法暗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