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精神病筛查:医学行为 不应承受牵强非议

www.fjnet.cn 2012-09-14 10:13 蒋璟璟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9月10日获悉,上海市卫生局新颁布了《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规定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这些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上海市社区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的线索。同时,还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

此消息甫一曝出,又激起一番热议。数日来,围绕该话题,非议连连、吐槽不止:打诨者道,有此排查,宅男“躺中”势必难免;严肃者则称,大势之下,杜绝“被精神病”,才是当务之急……“精神鉴定”一事,民众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明乎此,再正常不过的“医学排查”,却遭遇轮番的联想,也就不足为奇了。

面对上海的“排查”,宅男宅女们唉声叹气,多少显得矫情。准确来说,“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等”,只是《规范》罗列出的“病患线索”,而非最终“确诊”的依据——随意夸大“误伤”的可能,怎么看都透着“强说愁”的意味。理智的公民,理当信任医务者的专业劳动,而不应借莫须有的“风险”浅叹低吟。处于成熟的学科和行业,精神病鉴定者的“准度”,断不会如你我想象中那般业余!

网友的嗟叹,归根结底,仍是质疑“鉴定者”的专业素养。但客观来说,要具备成熟理论支撑和深厚经验积淀的精神医师职业,承受此等“想当然”式的质疑,或许并不公平。常识是,失误率过高、不健全的医学门类,注定无法生存。故而,上海的此次排查,即便有“误诊”的可能。其发生概率与后果的严重性,想必也在可控、可接受的范围。

以虚拟世界惯有的“起哄”,来对待一次规范的医学排查,当然不合适。与之相较,一些严肃媒体此事上的发声,才真正值得关注。这其中,一个典型的追问就是,“如何杜绝被精神病?”——只可惜,问得有理,回答却是大而无当、老调重弹的路数!实际上,包括医学排查在内,任何科学事件,都必须容忍一定的“误差率”。那么,偏要精神病鉴定“杜绝差错”,道理何在?

是的,如果将“精神病筛查要杜绝被精神病”,替换成“精神病筛选要杜绝差错”,句里行间的那种“天真”,就明显许多了。为什么前一种表述,会被人们视作理所当然?原因很简单,在既有语境内,“被精神病”不仅是一种科学意义上的正常失误,更是一种主观人为的、掺杂恶意的故意犯错:“被精神病”,是为消除麻烦、限制行动等阴暗目的。该过程中,少数医生的过错,与其说是技术不过关,不如理解为“没能抵抗住那些授意和收买”。

然而,一场纯粹的“医学排查”,与那些“预设结果”的伪鉴定,终究是不同的。之于前者,鉴定医师们,必可恪守专业判断;而之于后者,医生的作用,不过是道具与工具的角色。将两种情境混为一谈,甚至祭出“精神鉴定技术不成熟”的论断,才是真正的误伤。若因那些超出医学范畴的“被精神病”案例,而随意揣测目的单纯的医学排查,多半是混淆概念、不得要领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