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 新闻评点> 正文

“天价流量费”从何而来

www.fjnet.cn 2012-09-05 11:32 苑广阔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深圳的李先生8月22日去澳门出了趟差,回到珠海时被深圳某通信公司通知欠费14259.83元。李先生查询电子账单发现,巨额欠费主要是上网产生的国际漫游流量费。对此通信公司回应,出现异常时已经发送提醒短信,流量及资费核查无误。

这笔“天价流量费”着实吓人一跳,究其产生的根源,并非是通信公司计费错误或者是乱收费,也不是消费者主观为之,而是消费信息不透明。换言之,李先生在向通信公司购买上网服务的时候,并不知道这项服务的国际漫游费是如此之高,也不知道如何在手机离境之后避免高额流量的产生。

这种消费信息不透明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通信公司在向消费者出售服务的时候,没有尽到真实告知的义务;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的疏忽大意,以至于在和通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忽略了合同条款中的重要细节。

试想一下,如果李先生能够提前了解跨境上网流量资费标准,通信公司也事先针对合同中一些容易为消费者所忽视的关键性条款向他作详细说明并及时加以提醒,就可以避免“天价流量费”的产生。可见,如何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避免因消费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消费纠纷,这是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福建日报)

——广西·苑广阔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