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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乞讨逾越权力边界

www.fjnet.cn 2012-09-05 11:31 魏文彪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日前,广东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做出了“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规定。这一新规意味着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现,引发了人们争议。

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需要依靠乞讨才能生存,对于这部分人,如果禁止其乞讨,无异于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只要承认任何个人、机构与组织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存权,那么自然可以推断出,政府其实无权禁止那些需要通过乞讨才能生存的人通过乞讨谋生。

当然,任何人享受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任何人行使权利都不能以损害他人权利为代价。当部分乞讨人员出现影响交通秩序与社会治安以及强行乞讨等行为时,执法部门可以也应当进行干预。不过,乞讨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如果乞讨人员只是单纯乞讨,而并无影响交通秩序与社会治安以及强行乞讨等行为时,政府就无进行干预的必要。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已经逾越了政府行使权力的边界。

一个城市街头存在乞讨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碍观瞻”,但是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包容度。出台乞讨禁令,不是个好主意。(福建日报)

——南昌·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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