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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感冒药须实名并无不可

www.fjnet.cn 2012-08-31 17:57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浙江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8月30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现在确实有不少职能部门在懒政思维指引下,盲目使用实名制,滥用实名制,凡是需要监管的,就采取实名制,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招致社会批评。在这种情况下,浙江公安部门对于市民购买感冒药这样的小事都推行实名制,确实让很多人在情理上接受不了,认为是政府部门惯性的懒政思维的结果,也有对实名制扩大化的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购买感冒药须实名不满其实是代实名制泛滥受过。

不过,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对医药销售环节的监管,笔者认为,公安部门对购买感冒药这样的小事推行实名制并无不可,值得一试,公众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从个人怕麻烦角度盲目的反对购买感冒药实名制。

一方面公安部门并不是对市民购买所有的处方药、非处方药都实行实名制,只是针对极少数感冒药实行实名制。换言之,涉及的范围并不是很广,给买药的患者及其家属并不会带来太大麻烦,也浪费不了几分钟时间,对市民的生活影响相当有限。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包括感冒药在内的一些药品的成分中含有制毒化学品需要的化学成分,这一点至少在目前科学技术下无法改变。但是,随着公安部门加大对制毒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切断了制毒化学原料来源之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将制毒的成分来源瞄准了相对容易获得的药品。由于目前对药店销售药品环节缺乏有效手段监管,导致一些地方感冒药沦为犯罪分子的制毒来源,结果一些犯罪分子大势购买感冒药,造成感冒药市场短缺现象,比如在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多个市就发生了这种情况。

因此,为了预防犯罪分子利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研制毒品,有关部门就必须在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基础之上,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在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药店零售药品的监管。没有最后一环药店销售的监管,就不能真正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就断不了毒贩子打药品的念头。从这个角度说,对于购买感冒药实行实名制,并且实行限购措施,可以有效的遏制和杜绝药品流入犯罪分子手中,成为毒品毒害社会。当然,购买感冒药推行实名制,必须确保市民信息不泄露,这一点要加强对药店的监管。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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