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有理”也不要“闹”
www.fjnet.cn 2012-08-31 08:21 沈 彬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立一年,近日,浦东新区医调办出炉了本市首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白皮书。白皮书分析了医患纠纷的具体原因,其中患者无理取闹的情况,仅占2.2%。 只有2.2%的医闹吗?这似乎远低于人们的感觉。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做的调查,有七成多的医院遭遇过殴打、辱骂医生的情况。 首先,这是调解委员会针对所调解个案所做的统计。主动调解的,本身就是希望理性解决纠纷的人,也就意味着白皮书的统计对象是“系统性偏差”的,那些设灵堂逼医院就范的“医闹”,并没来调解,他们被排除在了统计之外。所以,无理取闹者未必只有2.2%这么少。 其次,白皮书将医患纠纷原因主要分为5种:医疗合同实施过程监管缺失占41.5%,如对病患的错误诊断;医院服务不规范占27.9%,如术前告知不充分、医疗器械有瑕疵;医疗机构主观过失(如个别医生缺乏责任心)占14%。 也就是说83.4%的情况下,医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未必都构成医疗事故;而只有12.2%的情况下,医院全无责任(10%是病人对病情认识不足,2.2%是无理取闹)。客观地说,上述成因分类有些混乱,或许从侧面反映出医疗纠纷的复杂性。 上面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人民调解机制下的统计口径,再看医学界的说法。今年7月,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做过一个课题,称“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损害,占到了全面纠纷的50%以上。这些“无医疗过错”损害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等。从另一方面解读,就是近50%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过错”;而那50%强的“无医疗过错”中,还包括器械质量问题等,虽然不是医疗过错,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也应该由医方承担责任。 以上两组数字,可能都有一定统计偏差,但都共同指向医疗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医学注定是门“遗憾的科学”,但在现有医学水平下,医生能否尽职履责,从杜绝病史书写不规范、风险告知不充分这些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做起,避免误解、促进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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