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北大与邹恒甫的“私斗”少了公共理性

www.fjnet.cn 2012-08-31 08:11 单士兵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连日来,都是舆论风暴的焦点。

事情有了最新进展,爆料者邹恒甫与北大有接触了。日前,他打电话和发电子邮件给北大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向北大提供了一些信息,相关邮件也转发到一些媒体记者的邮箱。

双方持续一周的“隔空喊话”结束了。北大随即发表声明,肯定邹恒甫“只跟中纪委谈”的原有态度发生转变,接着再次敦促邹恒甫立即前来专门调查组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

除了发表声明,北大还推出“特约评论员”文章,斥责邹恒甫是以激烈言论煽动裹挟民意,认为邹恒甫对北大的“爆料”不是一种善意、真诚、负责的批评。

北大的声明,一二三四,字正腔圆;北大的评论,宏大叙事,道德文章。一个集体组织对一个公民个体施以如此强劲的道德斥责,本身就是自我矮化,也不可能成功上演一次危机公关,让北大摆脱污名。

没有真相,没有证据,北大腔调吼得再高,面孔板得再严,也改变不了“揭丑”带来的“形象坍塌”。

邹恒甫的爆料方式固然不对,但揪着一个人的邹恒甫,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要求对方上面“呈供”,这是北大的自以为是,这是北大的理性迷乱。北大不是执法机关,而是一所应有着公共精神的大学。很遗憾,迄今为止,北大没有通过起码的公共理性,来解决问题。

我们看待北大和邹恒甫的关系,也应该有“群己权界”的思维,让双方各尽其责。

作为个体的邹恒甫,通过实名认证的微博直陈“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北大淫棍太多”,还一度出现“爆出猛料后便不负责任地隐身”了。他的言行,是不是在“耍流氓”,是不是在“躲猫猫”,完全可以交给法律办,该吃官司就让他吃官司。

北大穷尽一个集体组织的力量,来与一个公民进行“私下缠斗”,从某种意义讲,已经先输一步。作为组织行为,必须凸显应有的公共理性。道德是律己的,北大迄今没有主动对相关爆料进行证伪,是不愿自证清白,还是无力自我洗冤,只有北大知道。

更何况,北大在道德与法律面前,早就呈现过溃烂。在去年,就有北大教授以帮人上大学为诱饵,与云南丽江“高中生”小丽发生婚外恋,后来还导致敲诈官司的发生,当时舆论热议,追问连连。然而,北大护短却始终不愿报上那个失德教授的真名,反而让“北大教授”集体背黑锅,造成声誉受损。“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不是北大污名的开始,而是发酵。任性与狂妄,傲慢与偏见,早就让北大形象在公众心中不断坍塌。这一回,邹恒甫又充当了一只推手,虽然这个推手爆料的方式也不理性。北大如果只知道忙着去斩断这只手,不知道以更大的公共理性来自净,不知道只有法律理性才能还原真相,只知道对一个公民大做道德文章,就算以后没人“揭丑”,也会出现更多“自爆”。

尊严是自己挣回来的,清誉也是靠理性维护的。遗憾的是,现在面对一次“揭丑”,北大就乱了方寸,在“私斗”中,只做道德文章,不讲公共理性。这样的北大,在尊严和清誉面前,恐怕很难真正站起来。

□特约评论员 单士兵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