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督员的"委屈"源于协管制度的漏洞
www.fjnet.cn 2012-08-30 11:18 邓闽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4日,武汉汉阳1名女教师刘某因乱穿马路被监督员李丽阻止,该名女子当众扇了李丽两个耳光。在警察劝说下,刘某向李丽赔礼道歉,并交了10元钱罚款。据悉,李丽上岗不到一年就被打了3次,其中一次胳膊被扭伤,被同事称为“最委屈”监督员。(8月29日《武汉晚报》) 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靠市民的共同努力。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在于各级职能部门,为了弥补人员和编制的不足,聘用监督员,协管员参与管理已成为各类执法机关的一种常用举措。市容监督员李丽上岗屡次被打,其承受的委屈应引起所在单位的足够反思。 据汉阳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首设监督员“委屈奖”,颁发给类似尽职尽责的监督员,获奖者在年终评优时会被优先考虑。一个监督员“委屈奖”很难改变市容监督员在上岗中受到的侵犯和伤害,追其根源还在于协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凭心而论,李丽对工作是敬职敬业的,不到半年被打三次,胳膊还被扭伤过。目前的现状是,脏活累活,得罪人的事基本也都被市容监督员干得差不多了,那些有真正执法权力的成员干嘛去呢?执法主体在于有真正编制和执法资格的成员。女教师刘某为何敢当众扇李丽两个耳光?除了刘某的自身素质存在问题之外,还不应忽视以下两点:其一,李丽的身份是市容监督员,在不少市民眼中,其执法资格受到质疑,其威严也容易受到挑战。其二,按理说,市容监督员的职责在于协助执法,上岗应在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带领下进行管理工作。女教师刘某的行为,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而前来处理报警的警察对其只是进行批判教育,赔礼道歉,对其违章的行为交10元罚款了事,也难怪,李丽会被称为“最委屈”监督员。笔者认为,警察对刘某的处理偏轻,容易纵然打人者的嚣张气焰。试想,如果刘某打的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那将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从法律处罚的角度也是不一样的。 市容监督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协管制度的 “牺牲品”。从待遇上说,同工不同酬,从工作性质上说,行使“代替执法”职能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还经常遭受人身侵犯和攻击。工作吃力不讨好,还经常得忍受别人的冷言嘲讽。前不久,在温州就发生一起公务人员驾车撞协警事件,甚至还被人指责“你一个小小的协警算什么”。不管监督员也好,还是协警也罢,既然被单位聘用,单位就有义务维护这些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也是聘用单位义不容辞的事情。 各类协管地位尴尬,工作也是吃力不讨好。不少地方,也曾经下文,禁止临时工性质的人员进行执法。2011年,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行政强制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废止。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但事实上,不少地方,对临时工执法采取默认的态度,听之任之,湖南邵阳千人市容监督员“承包执法”,收入与罚款提成挂钩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不改变协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在李丽这类的协管员身上,还会发生与市民之间的冲突,摩擦。长久下去,不仅工作没有明显成效,协管员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犯,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成为“替罪羊”。协管制度的漏洞,不及时堵住,恐怕只有受“委屈”的份,没啥开心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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