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能否一跪了之?
www.fjnet.cn 2012-08-27 16:30 林彦虎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武昌大东门公交车站发生令人唏嘘一幕:一名农民工扔烟头,被市容监督员捉现行。捡起烟头后,执法人员仍要秉公执法,情急之下,该农民工双膝下跪求情。(2012年8月25日《中国经济网》) 不得不承认,这一幕确实令人心寒,“男儿膝下有黄金”,想必这位农民工确有难处。也正是这一跪,让农民工赚足了同情心,一时间舆论矛头直指监督员,普遍认为监督员执法过于苛刻,不通人情味。姑且撇开舆论跟风,辩证地看,执法人员这种秉公执法的行为非但没错,而且体现了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因此,客观而言,很难说出谁是谁非。 反观现实,时下国人在遇到一些强弱对比明显的事件时,往往存在一种失衡心态。比如,当自行车与宝马相撞,民众先不分青红皂白,第一反应往往是责骂宝马车主;当小摊贩与城管发生矛盾时,舆论“同情天枰”首先是倾向于摊贩。这种失衡心理的呈现,非一日之寒,一方面,伴随我国近年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底层社会潜在的“仇富”、“仇官”心态极具增长;另一方面,近年来各种“显富”、“欺弱”的丑恶现象确也惹毛了民众,加之媒体出于吸引眼球,往往更喜欢播报强欺弱事件。正因如此,一旦一件强弱对比明显的事件发生时,事件原因尚未清楚,舆论的天枰早已倾向了弱者。即便当事件公布果真是弱者的错误,民众失衡心态也很难接受现实真相,而是为预先设定的心理寻找新的理由,于是乎新一轮关于“有猫腻”、“黑幕”、“腐败”等等的质疑又开始填补心理的失衡。 因此,从这个层面分析,农民工这一跪必定会赢得舆论的普遍支持。但从理性层面而言,这起事件背后折射的却是国人应如何看待司法与道德之间关系的问题。法律和道德都是好东西,目的都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给人们更加自由和良好的环境。然而,法律与道德也不乏一定的距离,甚至是矛盾与冲突,现实中违反道德的未必违法,而违法的却有可能是守道德的。例如,前段事件佛山市16岁女孩李舒舒“救人违法”事件就是典型的标本。 不经间,笔者想到了“两条腿走路”的道理。谁都明白,若想走的快得两条腿步骤协调;反之,若一条腿奋勇冲刺,另一条腿却裹足不前,势必扯破裤裆、摔断骨头。道德与法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过多注重德治,一是不利于法治建设,二是因人情过重极易走向人治极端;同样,因为很多事情是违德不违法的,若一味坚持重法治而轻德治,势必造成人心涣散,伦理道德下滑。 法律与道德只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为了维护和扩大权力与自由。面对现实中一些法律与道德间的矛盾,民众不应仅仅局限于道德或法律某一层面,应回归于理性。而这一理性的回归,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法治化的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各种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时有显现,通常那种“应更加人性化执法”的观点不符合当前实际,甚至这种意识一旦扩大化会成为阻碍法治化进程的绊脚石。因此,面对一个几千年封建德治为主的社会,需要在扬弃德治的同时,更加提倡“冷面”的法治,而当若干年后,我国法治进程较为完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时,到那时,我们可以更加注重“法律的人性化”尺度。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也只有在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方能谈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当下一次民众遇到诸如执法人员执法时“农民工跪地求情”此类同质不同行的事件时,希望舆论的天枰能够回归于理性,转向于客观,把持与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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