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腐败在于扩权后监督没有跟上
www.fjnet.cn 2012-08-22 08:27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媒体报道,自2009年9月广州成立城管委以来,共有27人因腐败“落马”,其中15人涉嫌包庇违法建设,涉案总金额近千万元。这是广州反腐败工作的良好表现,应予充分肯定。但这样的数据揭示城管成腐败重灾区,无疑对其约束和监督提出了新的命题。(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要想获得治理城管腐败的救灾路径,理应追本溯源,理顺腐败问题产生之逻辑。因此,审视城管部门的腐败问题,不能只是抓来违法者,拷问其腐败细节。要抑制腐败,需要从权力的分配和制约谈起,譬如权力的分配流程是否合理,制约和监督程序是否真实有效。 照此逻辑审视,城管腐败更多体现为因为扩权致权力过大,监督没有跟上。就广州城管而言,依照1999年的旧细则,其执法权限只有64项,而去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将29项新执法职能划归城管部门,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达232项,涵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12年间职能翻了近两番。而从媒体提供的腐败违法案件看,的确能看出权力过大的隐忧。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城管系统腐败违法案件中,主要涉及环卫设备采购和环卫工程招标受贿、物业公司和保洁公司贿送、包庇违法建设等,其中涉及包庇违法建设的涉案人员最多,达15人之多,占总数一半有余。城管职责相对有限的阶段,其腐败空间较为有限,主要借助于处罚权,然而随着权力的扩充,腐败机会愈来愈多,其中招标权尤其引人关注,都市快报援引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队员赵阳的话说,“每一个井盖、垃圾桶、路灯城管项目负责人都有寻租空间。” 赋予城管更多的职能有其特殊考量,然而,在配套的权力监管体系尚未落实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很可能借助职能为其牟利。从各地城管扩权的清单来看,绝大部分是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职能职责、权限转移而来,这就可能带来一个突出的问题:一级一地政府所属的各执法部门,在被分别赋予一定的职能职责、掌握具体的执法权限时,通常会有较为严密的内部管理与监督程序;各部门之间也能形成一定的执法监督,同一部门系统中,上级对下级也能部分发挥审查制约。显然,当前城管部门重大腐败案件的出现,与其缺乏权力监管有直接联系。 一个过去看似不起眼的部门,因为增加的职能欠缺监管,继而沦为腐败重灾区。当前,摊贩、违法建筑等仍然是城管日常的执法对象,游离于权力末梢的他们肩负着城市一线的管理任务,通过具体而微的权力彰显城市管理的权威。因为裁量权过于自由而导致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值得我们重视,因此,当前更应该重视城管的新角色,应该考虑的是,是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管,还是适度削减部分职能,这是接下来城管反腐应当回答的问题。、 广州向来重视反腐败工作,近来更是借势“三打两建”持续发力。在大众印象中,某位高官落马可能被视为反腐工作的巨大成功,然而,这只是反腐的一部分。反腐不能一味盯着位高权重者,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和对顶层权力的规范同样重要,甚至前者的参考价值更大。因此,当前的反腐还应该从微观政治学入手,从基层权力的分配、制约和规范等诸方面,了解末梢权力的腐败路径,藉此做出相应的制度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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