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人执法背后的“法不责众”心理
www.fjnet.cn 2012-08-22 10:39 郭 鑫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媒体称,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交警方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道。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8月21日《重庆晨报》) 聘市容监督员阻止市民不文明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城管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市容市貌,是个很不错的举措,很多地方也在实施。但邵阳的步子迈得更大,举措更具“创新性”,不但赋予市容监督员执法权,还实行罚款提成。 执法创新值得肯定,但前提是这类的创新必须合法合规。但邵阳市聘任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的这项创新恰恰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硬伤”。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邵阳聘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处罚,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其次,公权单位严格实行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自行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违反了“罚没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 可以说,聘任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是不折不扣的违法之举。对此,邵阳市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如果说不清楚、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显然无法让人信服。那么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还明知故犯?这里面其实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 招聘市容督察员进行罚款的点子,并非邵阳所创,像株洲、武汉、湘潭等城市之前就已经尝试过或正在实施。具体成效如何不得而知,但应该不错,否则邵阳不会搞“拿来主义”,主动“学习”。在把这项举措拿来为“我”所用的时候,邵阳也不会不知道它于法无据,有违法之嫌。但邵阳之所以一门心思的引入,很重要的就是当地有关领导和部门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别人都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别人违法没事,我违法也不会有什么事”。 这种心理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有些行政和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缺乏起码的敬畏,视遵纪守法为别人之事,自己可守可不守。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制定和监督部门缺位造成的。法律要产生效力,必须靠严格的监督和落实。招聘市容督察员进行罚款明显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么多城市却大张旗鼓的实行,俨然成了市容管理的好方法、好榜样,法律制定和监督部门对此却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废除和处罚。这种漠视无疑是在变相纵容,导致仿效者蜂拥,而且政策越发出格。在这种监督缺位的情况之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变成无物,公众的权利正被这些违法的政策逐渐蚕食。 聘人执法既然违法违规,就必须立即叫停,并对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进行应有的处罚。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众的利益,也才能阻止住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后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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