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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月票”把超载执法做成了生意

www.fjnet.cn 2012-08-09 09:32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8月8日《新京报》)

看起来检查站很“体谅”超载司机,“要是趟趟抽查、趟趟罚,你们受不了”,所以干脆每个月一次把“罚款”交清,超载司机避免了“趟趟罚”麻烦,也节约了大笔的成本,而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也落得清静,一个月大部分时间“吃着火锅唱着歌”,只需要忙上几天就可以把钱给罚了。

设立检查站的目的是为了检查所有经过的车辆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而对查检到的超载车进行罚款的目的则是为了对超载司机起到警示作用,警示其以后不要超载。如果搞一个月票,一月只需一次性交纳一笔费用,当月无论是否存在超载现象,执法者都不会再干涉,那么,对于司机来说,这无异于是一项鼓励超载的举措。一方面,他们需要通过继续超载把交纳的罚款挣出来,一方面他们因为不再面临处罚而更加肆无忌惮。更恶劣的影响在于,一些原本规规矩矩的司机,也会因为这种“鼓励”而加入到超载的队伍中来。

罚款的目的原本是为了治理超载,而如今,罚款却成了对超载的变相鼓励,罚款的意义也就变了味。任何一项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的执法行为,其目的都应该是为了规范某一领域的社会秩序。如果执法行为的最终效果不是规范了某种秩序,而是对秩序造成了更严重的三十,那么,这种“执法行为”也就不能再称之为“执法”。正如此一事件中的罚款月票一样,“执法”在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种交易。

在这种存在于检查站与货车司机之间的交易中,检查站一方其实是在变相出售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它通过积极执法,即强制要求货车司机购买月票并对不就范者施以重罚来维持自己建立的秩序,它又通过消极执法,即在一次性收费后放任交费的货车超载而使货车司机在权衡利弊之后接受其所建立的秩序。

这种由检查站建立的新秩序,与法律正义下的正常秩序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但是,当它获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重的认可与默契之后,又实现了一种特殊的平衡——货车司机由于可以从月票与超载收益的差额中获得收益,而默认月票的存在,执法者利用这种默认而更加有恃无恐地推行月票。这种平衡中的双方,因为都在做着违法的事而使其结合更加紧密。也正因如此,这种情形在当地才会存在很久,而迟迟未被纠正。

把执法工作做成一门生意,除了执法者与违法者因各自利益而形成的默契外,还有监管部门的失察——谁能相信一种违法行为能够在尽人皆知的情况下存在如此之久?更重要的是,谁来为因超载而被碾压,寿命因而降低的高速公路负责呢?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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