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阳光心态走“金光大道”
www.fjnet.cn 2012-08-08 16:16 张立美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武汉有商家用200公斤价值7千万元的纯黄金金砖“铺”成“金光大道”,引来众多市民“踩金”。这条大道长约7米,由10多个特制玻璃展格组成。商场称,铺设“金光大道”为举办的珠宝节造气氛。玻璃展格经过测试,一般人在上面正常行走,不会造成损坏。(8月6日《武汉晚报》) 毫无疑问,商家用200公斤的纯黄金金砖“铺设”“金光大道”,显然是商业炒作,而且是低俗的商业炒作行为,是为了珠宝节服务,透露出浓厚的铜臭味。不过,对于低俗的“金光大道”,笔者认为公众应该以阳光的心态行走“金光大道”,没必要过度批评和谴责商家的这种炒作行为。 从法律角度说,黄金属于商家的私有财产,商家用自己的黄金“铺设”“金光大道”,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是在合法范围之内活动。换言之,商家“铺设”“金光大道”是商家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属于商家的自由,外人无权干涉和指责。即使我们对这种“铺设”“金光大道”行为看不惯,也只能给予尊重,只能羡慕嫉妒恨,并不能要求商家停止这种低俗的炒作。 另一方面,从社会道德角度说,商家“铺”“金光大道”,虽然透露出浓厚的铜臭味和商业气息,确实有一定的不好的导向作用。但是,说到底这种行为并不算拜金主义,也没有反应出拜金主义倾向,对公众的负面引导作用极其有限,不会把消费者引向歧途,所以在本质上并没有违反社会道德。事实上很多消费者走在“金光大道”上,不是羡慕和追求黄金,而是以一种游戏、玩耍和图喜庆的心态和心理行走在“金光大道”之上,把这当成了一种娱乐游戏行为,公众不必多度解读。 当然,对于商家开展的商业炒作活动,少一些低俗的炒作活动显然更好点。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要求商家就必须、只能开展高雅的炒作活动,必须发挥教育作用,这一点不符合商业活动的本质,商业活动没有这个功能,商家也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作为政府和社会,能够做的应当是,一方面以道德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感召,尽可能的要求和呼吁商家少开展不违法的低俗的商业炒作活动。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商家的低俗的商业炒作,尽可能的选择用脚投票,自觉的抵制低俗的商业炒作,迫使和倒逼商家负起社会责任,多考虑公众的观感,而不是只顾自己的轰动效应。只要这种低俗的商业炒作失去了市场,失去了吸引力,自然就不会继续开展这类炒作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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