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征滇池生态补偿费是自己治病让路人掏钱

www.fjnet.cn 2012-08-07 16:14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早已风光不再的滇池再次引发全国关注。因为滇池管理方宣布,任何人到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住宿,每晚都要征收10元的“生态资源补偿费”,据称是为了解决滇池治理所需的资金缺口问题。此举,被许多网友形容为“逆天”。(见2012年8月6日《羊城晚报》)

笔者以为,这正像自己治病让经过医院门口的过路人支付医疗费一样没有道理。过去,滇池池水清澈,夏季周末许多人前往钓鱼、划船,冬天不少情侣到大坝看海鸥。从1997年开始,滇池水质开始恶化,蓝藻水华爆发,导致鱼类死亡,夏季水体发臭,冬天池水发黑,属5类重污染湖泊,被国务院列为重点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滇池旁长大的诗人于坚,如今无奈地写下了《哀滇池》,“怎么只过了十年提到你,我就必须启用一部新的字典。”

滇池所以落到今天这步田地,关键是云南省、昆明市暨滇池周边地方政府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相统一,只顾发展经济、创造政绩,忽视对滇池的保护,以致放任滇池周边化工、钢铁、水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池内大量排污。尽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交出的学费即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显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间完成投资25.3亿元,“十五”期间投资31.7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83.3亿元,2011年至今年5月已投入89.29亿元。

设立生态资源补偿费,目的无非是弥补滇池污染治理资金短缺,而它出自于云南省政府7月27日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做条例修改说明时,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解释,“在滇池流域的每一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有利于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利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滇池治理保护的新格局。”这种解释,很难取得更多人的理解和认同。

一旦条例草案获得云南省人大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立法了不等于就是合理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向游客征收滇池生态补偿费显然不合理,“滇池的污染并非一早一夕造成的,与今天来旅游的游客有多大关系?!游客不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滇池的污染应该问责政府机关督查不力,昆明政府部门应该为滇池的污染向游客致歉。”他指出,“污染了的滇池,反而成了摇钱树。越污染,越收费,没有这个道理。”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边转了转,听说昆明可能对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觉得不可思议,“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让我们外地游客来埋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有网民评论说:“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旅客征收,难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还有网友认为,我国很多江河湖泊都面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当地政府如果以生态保护的名义向旅客收费,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转嫁给游客的借口。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确实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但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滇池遭受严重污染就是一例。治理污染是必要的,但调整产业结构,将“三高”企业淘汰出局,加强企业环保投入和监管显得更为重要。至于向每年到云南旅游的4000万游客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还是三思而后行。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