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谁能听到"自愿"送红包病人"内心声音"

www.fjnet.cn 2012-08-06 16:51 陈谊军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据8月6日《新京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一些医生表示,实际上很少有医生主动向病人索要“红包”,病人大都是自愿的。

“人之常情”升格到一定程度,就会损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会造成必然的违法乱纪。在北京、深圳等地一些医生表示,中国是人情社会,人们习惯了办事给人家一些好处,实际上很少有医生主动向病人索要“红包”,病人大都是自愿的,因此这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诚然,如果这些“红包”的数额不大,只是十元几十元的“兆头”意思表示,如此“风俗”仍可理解与接受。问题是,现在病人递给医生的红包,还有十元几十元的“意思表示”么?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上千元,几千元,这样的“红包”源源不断地流入到医生的腰包里,积累到数以万计、几十万计,还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么?

谁能听到“自愿”送红包病人“内心声音”?面对一些医生的说法,我们实在很应该反思——如果我们不能够听到病人“内心声音”的“自愿”,那么,我们凭什么就说病人送红包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这个社会的人情送礼风俗所“捆绑”?我们送一个“自愿”的“借口”给病人,然后,就心照不宣与淡定自如的收下“红包”,这有悖医德医风,有悖职业道德,有悖公平正义。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说,用明文规定告诉患者和医生,送“红包”和收“红包”都是不可取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是必要的。此话有理——若允许医生收红包,这样的行为不制止与惩治,同理,教师接受家长的礼物、官员收受好处开发商赠与的好处等,都可以成为“常态”,岂不会坏了社会的大风气?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够反过来想想,医生与教师、官员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职责的使然,而断无接受“红包”的理由?

有哪个病人心甘情愿地递上“红包”露出笑容讨好医生,在病痛之上又“自愿”地受割一刀?“内心声音”,只有对美好的渴望,对纯洁的渴望,对高尚的渴望,对道德与法纪的信任、尊重,而绝无与污浊同在的随波逐流、同流合污,更绝无损己利益迎合歪风邪气的“荒谬”。

《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制度执行需要强化落实。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执行保障廉洁及规范的存在。若无执行力,再多的“禁令”也是纸上谈兵。有关部门当思如何以“猛药”应对“红包”痼疾,割除这影响社会风气之“毒瘤”。总之,“红包”逆袭之时,我们需要看到强有力的制度执行,需要看到有关部门以惩治效果来告诫我们每一个人:必须正视行业的良好风气,必须高擎职业的道德与灵魂,必须让高尚的风格和自液守护职业的形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