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还是不愿行?
www.fjnet.cn 2012-07-23 16:45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报》) 上调个税起征点是调整纳税结构,减轻工薪族纳税负担的纠偏之举,但是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呼声早就有之。 早在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今年3月还有消息说,中央有关部门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现在财政部专家却说“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还摆出了“税制复杂”、“成本高”等理由,夸大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实施难度,纳税人的希望眼看要变成肥皂泡,让人遗憾。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公平合理征收个税很重要。而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笔者不妨举例说明: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妻子没有工作,4位在农村的老人均没有退休金。一个人养活7口人,朋友每月近万元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与个人所得税以后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另一位朋友,他的工资5000多元、妻子的工资4000多元,加起来也是近万元,但是由于夫妻俩的收入分开计税,纳税很少。双方父母都有退休工资,还帮忙他们养孩子,他们的日子过得很滋润。两相对比,不难看出,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按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按家庭申报个税在其他国家实施得好好的,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有人常把“与国际接轨”挂在嘴边,在征收个税的问题上却不愿与国际接轨,显然难以服众。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因此,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对此十分期待。 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理想要照进现实,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实行家庭个税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财政部专家不必急于泼冷水,说“不可行”。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铺开,相关部门也可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13]岂能为了“双过半”而“运动式”征税?
- [ 07-13]突击征税:切忌落入“增收误区”
- [ 07-13]地方突击征税等于“竭泽而渔”
- [ 05-17]民生维艰中,征税需谨慎
- [ 03-27]先让收入透明,再谈家庭征税
- [ 02-23]“加班税”征不征 税收机关未必说了算
- [ 01-17]看国外怎么对家庭征税
- [ 09-26]今天开游艇征税 明天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