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时政观察> 正文

不可单向度否定“按家庭征个税”

www.fjnet.cn 2012-07-23 09:09 佘宗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称,“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他表示,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看似简单合理,但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税制会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羊城晚报》)

按家庭征个税,在税改“楼梯”上响了多时,却迟迟“不见人下来”。毫无疑问,它集结了厚重的民意期许:在税改呼声响彻的时下,“按家庭征税”提供了提高起征点外的又一个减税选项。它的量能课税指向,与减税让利的民众期待相承接。

可刘尚希的一句“不可行”,冷却了人心。对民众来说,这很逆耳——仅从征收成本的角度考量,就断言“不可行”,是否失之偏颇?究竟是不可行,还是不愿行?

民意殷切,大可理解。按家庭征个税,已是国际惯例。在我国税负积重、基尼系数扩大的情境下,发挥其正向调节的作用,是情势所趋。事实上,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早已被提上政策议程。就在公众纠结于“具体时间表”之际,官员却出来表态: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理由仍是在“国情论”上兜圈——“人口基数多”“税制复杂”等。这难免让公众郁闷:这征税方子,果真在国内水土不服?

平心而论,刘尚希的“条件不成熟论”未必没道理:目前,家庭申报收入,还缺乏配套的制衡措施。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彰、税务监督匮乏的语境下,虚报瞒报,或将钻政策空子,尤其是灰色收入。再者,家庭流动化频繁,半独立、半分离的家庭状态已很寻常,怎样界定,至今尚是盲区。还有,异地就业、多地置业等,都增加一揽子征税管理的麻烦。

税改共识的“断链”,造就税改话语上的歧异,挺正常。公共空间,理应是个存异的话语容器,充斥异议和对话。但怕就怕,许多并不审慎、仍显轻佻的结论,变成官方的立场宣示,将民意搁置一边。基于刘尚希的身份符号,其发言不免被视作政策代言,他的言语,自然也要虑及民意,多些审慎。

刘尚希说“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立论的着眼点是“政策实施的成本”。可成本从来都不是政策升级关键的评判标准,在管理的纵深化过程中,程序的繁琐往往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不能因“管理上的路障”,就将按家庭征个税归为“行不通”。

按家庭征个税,虽无法根本性地填补贫富落差,但却能以增量改良的方式,对穷人进行间接补偿;还利于贫,也有利于良性税收格局的逐渐形成。这些利好面,显然不能因“成本”考量而简单抹去。至于成本,也可在借鉴经验、征税技术提升中减低。

税收决策,应经受公共场域的讨论:在细致论证、科学试点的基础上,去寻求一种最优的方案。以扁平化的思维,单向度地否定“按家庭征个税”,或许误判了个税改革的价值,也背离了政策的公共维度。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