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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何必等公众质疑之后

www.fjnet.cn 2012-07-18 17:35 王志贤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河南中牟县公开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53.2%。近日, 郑州一家媒体刊登的这则新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新闻的当事方,中牟县纪委、县国资局随后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众多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当事方在“贱卖国有资产”。有网友调侃:“9000多元一辆的车哪儿有,我也想购一辆。”

将超编公车公开拍卖,可以减少公车数量,降低财政负担,本该让公众叫好。可是,远远低于公众预期的价格,难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有“萝卜拍卖”、损公肥私的成分。公车拍卖引起公众质疑,已有先例。早在2006年5月,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一次机关公车拍卖会上,20辆机关公车总成交金额为46.09万元,就曾陷入“贱卖”风波。此次中牟县公车拍卖成交均价更低,引起反弹的声音更强烈。

事实上,二手车的价格差异是很大的,有的一辆就可以卖几十万元,有的一辆几千元也无人问津,这与车辆的品牌、车龄、车况等是息息相关的。43辆旧车卖出39.11万元,既可能是合理价格,也可能属于公车贱卖。如果不把车辆的情况、拍卖的过程、买车的人员构成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必然引起公众的质疑。遗憾的是,最早报道这一事实的新闻,主要报道中牟县通过公开拍卖公车,实现国有资产增值,而对于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因素,这家媒体及公车拍卖的主办方,显然没有考虑到,没有把公众关心的信息及时公布出来。

直到社会上质疑声四起,中牟县才陆续作出回应。先是说,被拍卖公车很多接近报废,车况较差,而且多是面包车,所以拍价不高。但对这43辆车的具体情况仍未说清楚,不足于打消公众对公车贱卖的疑虑。接着,负责此次拍卖的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许先生又出来解释,说是在拍卖前,已于2012年6月20日在《河南商报》和中牟县电视台发布拍卖公告,公示期一周。这一消息颇能说明此次公车拍卖是人人可以参与的,不是“萝卜拍卖”。如果能把这些公车买主身份一并公布,且买主以社会人士居多,就更有说服力了。

综观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牟县公开拍卖超编公车引起强烈质疑,甚至解释后还不能完全消除公众的疑虑,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公开的滞后与不全面。即使这次拍卖是公平、公正的,但没有把事实说清楚,遭受人们质疑也是难免的。而人们接受信息具有先入为主的效应,一旦质疑声在媒体上传播,消除人们疑虑所要花费的工夫,将几倍于事先将信息公开。况且,中牟县对公众质疑的回应像挤牙膏似的,断断续续,而不是和盘托出,效果当然会大打折扣。

随着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以及表达意见渠道的畅通,政府行为将受到公众日益严格的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做事要公平公正,经得起监督与检验;之后,及时、详尽地将信息公开,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质疑,减少事后解释增加的成本。而一旦质疑声已形成,最好的办法是将事实全面公开,毫不遮掩。只要做事是公平公正的,经过解释终究会被公众理解,而错误的行为是掩盖不住的。(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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